领失业补助金时期,可以自己交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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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劳动者领失业金期间是不需个人自己缴纳社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

热心网友

领取来失业金期间社保自己是可以自缴纳的。

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

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做出以下的解答:

1:可以将您的所在辖区的辖区编码+12333查询哦,例如,重庆023-xxxxxxx,具体还是以官方为准。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月平均工资*(1 养老金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工资*0.08*12*缴费年限)/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2:一般情况下,该基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除以12便为月缴费基数。

特殊情况:

(1)若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

(2)若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3:例如: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

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96元;

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360元;

4:如果你的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900元计算,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72元;

将来你的养老金在计算时是按当时的社会平均月工资*你的缴费年限*1%+你的全部缴费/120(具体规定地区不同,各地区有相应的规定)

因此,各地情况不同因地区而异,拨打官方电话更有效的解决您的问题哦。

热心网友

可以的。这是两码事。自己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所属区社保局或医保局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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