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士族庄园经济和寺院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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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庄园经济:是指以佃佣为主经济基础,我国自春秋战国私有土地制发生后,农民难堪生活重负而被迫出卖田地,富者承买兼并,所谓大地主,即由此而生。到了汉代,阶级,悬殊尤甚。三国承汉之后,其政治制度虽有所损益变通,而生产关系则依然如故,其经济基础依然为以佃佣为主的地主封建社会,因而当时的地主阶级在社会上极占势力。

好二三四

庄园经济:是指以佃佣为主经济基础,我国自春秋战国私有土地制发生后,农民难堪生活重负而被迫出卖田地,富者承买兼并,所谓大地主,即由此而生。到了汉代,阶级,悬殊尤甚。三国承汉之后,其政治制度虽有所损益变通,而生产关系则依然如故,其经济基础依然为以佃佣为主的地主封建社会,因而当时的地主阶级在社会上极占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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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经济是指以佃佣为主经济基础,我国自春秋战国私有土地制发生后,农民难堪生活重负而*出卖田地,富者承买兼并,所谓大地主,即由此而生。

到了汉代,*阶级,悬殊尤甚。三国承汉之后,其*制度虽有所损益变通,而生产关系则依然如故,其经济基础依然为以佃佣为主的地主封建社会,因而当时的地主阶级在社会上极占势力。

魏晋南北朝,佛教传入中国,寺院僧侣一直享受着国家的免税*,从而形成以寺院为中心的独特的封建地主经济形式——寺院经济。

扩展资料:

经济与社会基础

寺院的财产被称为三宝物,即僧物、法物、佛物。作为僧物的田地、宅舍、园林和金银货币是构成寺院地主经济的基础。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封建统治者的恩赐和施舍。

二、寺院地主对于土地的大肆兼并和掠夺。  

三、贫苦农民依附于沙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寺院经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庄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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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寺院经济,是指寺院通过香客、皇室、*等捐赠的金钱、土地等,并且不需要缴纳各种税赋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在古代,寺庙在经济中有独特的地位,是为数不多的拥有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劳动力、资金),但是不需要缴纳税赋的地方。这是由当时皇室对寺庙的扶持所造成的。
士族庄园经济,是指大家族经过兼并形成大庄园而产生的经济行为。古代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私人,经过几代的累积,一些人因为偶然的因素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逐渐积累在一些士族(也就是出了做官的人的大家族)手中,随着生产资料的累积,会逐渐形成规模效应。并且,因为士族与当地*关系良好,势力庞大,会有一定的漏税行为。因此,其产生的经济效应远远好过小地主。
希望可以帮助到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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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族庄园
  士族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力,建立起自给自足、实力雄厚的庄园经济.南朝发展的新特点是,山泽被圈进庄园,由国家公有变成主人私产,刘宋颁布按官品占山法,使之合法化。
  晋朝士族庄园里都有成百上千的依附者。这些人名号繁杂,有“奴”“客”“荫户”“部曲”等等。但不管叫什么,他们都是豪强的依附者。他们不用向*缴税,也不用服徭役、服兵役,但是得向主人交租子服劳役。这些人交的租子往往非常重,有的甚至能占的全部收获的七成以上。这些奴客不仅种地,有的还要替主人盖房子,养花种树,有的甚至还要跑码头做生意。这些人被免除了对*的义务,却多了对某个主人的义务。关于这些奴客的生活纪录很少,我们已经很难推测出这些奴客的生活水平比自由农民来,到底是高些还是低些。我们也不知道,这些奴客有多少是自愿投靠豪强的,又有多少是由于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的。
  我们知道的是:这些人从*的税收网络中消失了。这些依附者的数量极为巨大。有人认为:魏晋时代依附民数量和*控制的编户数量大致相当。还有人更加悲观,认为*最多能控制人口的1/3,剩下的都是豪强的依附者。按照道理来说,豪强是控制不了这么多依附者的。各个级别的士族能有多少数量的免税依附者,朝廷有明文规定。但问题是这个规定根本执行不下去。这些士族硬是占了这么多不用缴税的依附者。
  *里头都是这些士族豪强。他们当然不着急核查。但是有人着急,比如皇帝。对于皇帝来说,这些士族豪强好比是一群土匪,把属于自己的东西楞是占为己有。皇帝当然可以下诏令,说大家从今以后,不许这么干了。但是怎么把这个诏令推行下去,是个很大的问题。两晋历史上,确实颁布过不少这样的诏令,有的时候也做过巨大的努力,但是却没能够真正奏效。高级*职务都被士族把持,皇帝要通过士族推行反士族的*,其中的困难显而易见。所以自始至终,*都至多是半田庄式的生产经营
东汉地主庄园经济  东汉时期,豪强地主都占有大量土地,通常又采取田庄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在当时的田庄中,有农、林、牧、渔各业,还从事某些手工业的生产,或进行一定的商业和高利贷活动,具有极强的自给自足性质。例如刘秀母舅樊宏在湖阳经营的田庄,其中有数里面积的樊陂,田地达三百余顷。在这个田庄中,庐舍楼阁成片,“竹木成林,六畜放牧”,“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可见其规模很大,具有多种经营的特点。另外,樊宏还“好货殖”,从事商业和高利贷活动。(《后汉书·樊宏传》)在四川发现的画像砖上,也可以看到地主田庄的同样情景。
  崔实所写的《四民月令》,对地主田庄的经营情况反映得很详尽。所谓:田庄里种植着小麦、大麦、春麦、粟、黍、粳稻、大豆、小豆等粮食作物,胡麻、牡麻、蓝靛等经济作物,瓜果等蔬菜;自己制作各种酱、酒、醋及饴糖等食物;又种植药用植物,以配药品。在这种大田庄里,还种植各种林木以及果树,饲养马牛等耕畜和家畜。在手工生产方面,自己养蚕,纺织各种麻布和丝织物,制作衣、鞋,制造农具和兵器等。此外,田庄中也有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买卖。可见,在地主田庄里,各类生活资料基本上都可以自给自足。

佛教寺院经济
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佛教寺院经济沿着两条线索发展:一是以佛寺为代表的役使净人、奴婢的生产*由盛而衰;二是封建国家与佛教寺院在经济上的提携与争夺,经历了多次的反复。两晋十六国是寺院经济的初生时期。西晋仅有僧尼3700人,占全国户籍注记人口0。02%。至十六国时,后秦出家者十室而半,十六国至北魏初年,官府与寺院间在经济上第一次从提携走向对抗。太平真君七年(446),北魏太武帝下诏灭佛,这是僧侣地主与非僧侣地主争夺地产和依附人口矛盾的表面化。北魏文成帝时佛教迅速中兴,标志着中土寺院经济已具完备规制,并显示了佛教律制的影响。此后,北朝佛教寺院经济空前膨胀。北齐僧尼200万,约占注籍人口10%。寺院成为仆隶和避役者所归的场所。五台山清凉寺食8州州税。北周寺院地产及无尽藏亦迅速扩展,长安中兴寺即有稻田100顷。建德三年(574),周武帝大举灭佛。六年灭齐后又废北齐寺院。共废除山东西寺院4万所;300万僧尼还俗为编户。南朝寺院经济也在发展。僧尼最多的梁朝,有8万余人,为刘宋注籍人口数的1。7%。齐江陵长沙寺有质库,经营以■、黄金等物品为抵押的典当业。东晋以来,沙门已从事商业活动。隋代大寺的寺院经济*更加完备。大寺地产和役使净人的规模是空前的。僧人信行创三阶教,宣扬教法俱灭的末法时代已经来临,信徒要集资供拯救佛教、修理天下伽蓝之用。把寺院质贷活动推向了新的高峰。唐代是役使净人、奴婢的寺院经济*由盛而衰的转折时期。唐代寺院地产的发展又是与租佃经营方式的扩展相联系的。在役使净人、奴婢、行者、童子的同时,出现了佃农。在唐代寺院经济的经济部门中,邸店、店铺、碾、油坊、车坊的经营日益受重视。寺院无尽藏使唐代寺院的财富有了更多的积聚。太宗时,三阶教化度寺、福先寺每年四月初四由天下仕女施财,所施钱绢以车载。扩张中的寺院经济侵蚀着官府的财政收入。首先,寺院的伪度、私度,造成了避役者的增加和官府赋税收入减少。其次,唐寺院庄一般不免税,但敕额寺院及请准者有免税权。会昌五年(845),唐武宗大举灭佛。还俗僧尼26万人,充两税户。清查出“良人枝(投)附为使令者”为僧尼数的一倍,即50万以上,收奴婢为两税户者15万人。 
会昌废佛是中古佛教寺院经济发展中的划时代事件。佛寺中役使净人、奴婢的生产*没落了。此后,寺院中的净人已成为非生产性的侍者的名称。由于寺院结构变化,寺院经济已无力像过去那样构成对整个封建国家财政的威胁。寺院经济*进入了以几种禅寺清规为代表的新时期。
道观经济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道教宫观经济也是寺院经济的一种,但其规模逊于佛教,并受到佛教的影响。唐代皇室崇尚道教,道观地产迅速发展,其来源有赏赐及禁山、依田令授田、侵占兼并等多种途径。道观中的劳动人手有扫洒户、道观奴婢、道观部曲、佃户等几类。高利贷也是道观经济的一部分。唐末,道观经济的发展和僧寺一样也威胁了官府税收。大和三年(829)唐文宗敕文说:“缁黄之众,蚕食生人,规避王徭,凋耗物力。”缁指僧徒,黄指道士。但一纸诏书,并不能起多大作用。 
摩尼教创始于波斯,武则天时传入中国,唐中叶后,回鹘与唐朝友好,回鹘人及信奉摩尼教之中亚人(粟特人等)来内地经商者甚众,因此,在长安、江陵、扬州、洪州(今江西南昌市)、越州(今浙江绍兴)及洛阳、太原均建有摩尼寺。由于商人富有,布施钱财,因此摩尼寺内亦聚积大量财物田产。会昌三年因回鹘破灭,唐*下诏将京师摩尼寺庄宅钱物由两街功德使收管。会昌五年灭佛,摩尼教徒亦勒令还俗。摩尼寺院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

东汉时,豪强地主大都利用宗族血缘关系作为剥削劳动者的手段,使地主和农奴的关系罩上了一层温情的面纱。当时,豪强地主常常聚族而居,特别是在西汉末年战乱中,他们往往纠集宗族,建筑坞堡以自守。东汉以后,随着封建隶属关系的强化,豪强地主的贫困宗族,大多成为田庄里的劳动者。在庄园里,劳动者主要有宗族、宾客、徒附和奴隶,他们对豪强地主有极强的依附性。其中庄园主的贫困宗族、宾客地位略高,徒附是典型的农奴,奴隶则最为卑贱。

  豪强田庄里的劳动者所受的剥削都很沉重,地租剥削大概都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除实物地租外,他们还得无偿地为田庄主服劳役。不但如此,豪强地主还把他们编制起来,组成私人武装,平时看家护院、巡警守卫,战时则跟随主人打仗。这种豪强地主的私兵,史称“部曲”。由于剥削的沉重,宗族、宾客、徒附的生活都极其痛苦,“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崔实《政论》) 为了消弭农民的反抗,豪强地主也有意识地利用宗亲关系,分化农民。据《四民月令》记载,每年春耕前后,庄园主就“赈赡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秋收前后,又“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对同宗贫困而死者,则纠合宗人,合族收葬。冬月腊日,还要“请召宗族、婚姻、宾旅、讲好和礼”,“休农息役”。于是,在封建庄园内部往往形成相对缓和的关系。所以,在东汉时期,封建田庄还能较好地组织生产。正因为如此,每当遇到战乱之际,常常出现豪强地主率领大群宗族宾客、徒附义从,或择地避乱,或筑坞自守,甚至合族开上战场,举宗进行叛乱的现象。在农民的年代里,豪强地主的庄园武装也成为*农民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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