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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两年前是:每月20元哦,直接咨询当地的计生单位,最为准切
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如下: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发放对象:
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审批。乡镇*或*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奖励。
(*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豫计生政字〔2001〕16号文件《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规范》)
从2009年开始,根据《*河南* 河南省*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意见》指出: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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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6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从今年起,河南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将由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同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也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昨天,在省人口计生委学习科学发展观情况汇报会上,省人口计生委党组*、主任孟宪臣说,今年将实施这些惠民措施。
据孟宪臣介绍,自从我省1990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奖励费后,截至目前,补助标准已经进行了三次更改。去年12月8日,*出台了《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
对于独生子女亡故和伤残的家庭,我省也开始有了专门制度进行帮扶。
孟宪臣说,自去年下半年,省人口计生委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每年的3月为统计摸底期,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计生部门申请报名。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的奖励扶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也开始提高。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当村里实行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可以受到多分1人份的优待。
孟宪臣说,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此外,孟宪臣说,今年,省人口计生委还将努力扩大出生人口缺陷干预试点范围,力争将由*买单开展出生缺陷预防的试点单位数量由现有的32家再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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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每人每月20元,一年下来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