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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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9:38
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1、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 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 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 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 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2、 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新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将大幅增 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新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拓展资料:
1、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1)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2)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按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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