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2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6 17:26
第二种观点,*可以在未经被执行人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对其保险单现金价值予以强制执行。
首先,《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对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作了认定,即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且该规定第5条对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作了列举式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有类似的表述。由此可见,我国的民事执行制度对可执行的财产并未作明确认定,只要不属于不可执行的财产,皆可纳入民事执行的范畴。保险单具有储蓄性质,投保两年以上的保单经解除后可返还现金价值,具有财产属性,可作执行。而且,不可执行财产被界定为家庭必要生活物品、费用等,而人寿保险在当代社会已然发展成一种以生命、健康为标的的投资理财行为,性质上与“不可执行财产”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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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6 17:2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您好,需要看是什么保险的,*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很强人身性质的商业险是不能予以强制执行的,比如人寿险,但对于非人身属性的商业险是可以强制执行其现金价值或保险金。
因此要看你的分红保险是不是属于人身属性的保险,如果是,*不会强制执行;如果不是,*可以予以冻结执行。
您好,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
提问冻结执行是取其现金价值吗
回答是的
或者是保险金
提问如果是寿险就不会取其现金价值了 对吗
回答是的
人寿险的话,*是不可以的
提问好的
谢谢您
回答只要是关于人身保险性质的都不可以的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6 17:2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很强人身性质的商业险是不能予以强制执行的,比如人寿险,但对于非人身属性的商业险是可以强制执行其现金价值或保险金。
1、法律依据不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时间先后不同:强制执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法律后果不同: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