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积金缴存材料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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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7:01

   根据2018年1月24日 长沙市*发布的长金管委〔2018〕1号 文件:《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长沙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长沙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所在单位或个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

  (二)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证明材料包括:

  ①国家机关应当提交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②事业单位应当提交*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④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⑤企业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书;

  (五)单位专管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应由本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一、通用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含)近3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二、其他材料(根据情况提交)

  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港澳台同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长沙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

   注: 灵活就业人员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管理中心签订《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在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与受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灵活就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缴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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