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口问题,各区之间如何迁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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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7:30

天津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口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户口迁移办理条件如下: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3、外埠投资商落户沈阳;
4、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的能力、未患不应该收养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未婚男与被收养人应该相差40周岁;
5、三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投靠配偶;
6、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经天津市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天津落户;
7、办理三县一市城镇落户;
8、新生儿落户。
综上所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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