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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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之后,会组织专家组,安排工伤职工进行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肋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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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是有工资可以领的,它叫做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是医生和劳动部门确认的休息期,也是应该有这样待遇的。

职工因工受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原工资标准发放相应的工资待遇,正常来说是不包含加班费但包含奖金的。
有时候是不是工伤并不是职工和单位都同一认定标准的,所以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到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进行行政确认。只有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工伤认定有七类情形,主要是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职工受到的伤害。另外,还有视同工伤三种情形。

经鉴定是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的待遇,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申请劳动监察部门维护职工的权益。
工伤待遇有很多种,多数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比如住院医疗费报销、伤残一次性补助金、工伤1到4级伤残津贴、职工离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也有一小部分的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那么所有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的待遇
要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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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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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时段受伤都属于工伤,休假期间工作单位应支付按国家评定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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