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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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3 16:44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的区别有: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与公务员的区别,主要是人员使用的编制不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参照管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其他的如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科教文卫。

事业单位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一般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大家肯定都清楚,综合类一般指的就是这两类之外的单位。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在考试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

事业单位招考比较分散,并非国家统一招考或省份统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县市甚至是某一部门进行招考,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事业单位招考也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统考的趋势。有些是省级统考,比如浙江,陕西和福建教师招聘是全省统考的。有些是部门统考,比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就是按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考的。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考试的基本流程从发布招聘信息开始,再到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等,与公*流程基本相似。

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科出现频率较低),或加上相关岗位所需知识;

教育类岗位或考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

卫生类岗位或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也可在与综合类岗位考试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再依据岗位性质,有针对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范围。
另外,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的相同点和区别:
二者都属于公职单位。公职单位和企业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公职单位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公职人员待遇往往和财政挂钩,企业是自收自支;公职人员带有编制,而企业没有。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主要是管理人才;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制,主要是专业人才。

行政编走的是级别(比如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股所级),而事业编走的是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技术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3 18:02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区别: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

国家公*面试形式一般是: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面试,考生可按照往年面试形式提前进行面试备考准备。

(一)面试报到抽签
考生一般需要提前10—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考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等相关证件。之后,考生抽签确定分组和进场顺序,有的地区是先抽分组签,再抽顺序签,有的地区是一次抽取确定分组和顺序,如:三(1),表示第三组第1个进场。个别地区会事先安排好考生的考场号和进场顺序。

(二)候考
考生抽签完毕后进入候考区等待考试,考试未结束不许随便离开,有考场工作人员监督,上卫生间需要工作人员陪同。如排在下午考试,午饭也由工作人员送到候考室,防止泄题。

(三)进入考场
按照顺序,轮到某考生入场时,引导员将到候考室宣布:“请xxx号考生入场”。考生随同引导人员到达考场门口后自行进入考场。引导员不许直接叫考生名字,否则算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一般引导员也只知道考生顺序编号。

(四)答题
考生进入考场后,直接走到考生席,站定后向考官问好,得到“请坐”的指令后,考生可以落座。落座后,考生一般需要报自己的考试顺序号,等考官宣布导入语后,考试开始。要特别注意,考生不能自报姓名,如在考场内自报姓名,考生会被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中一般有题本和考官读题两种形式。

(五)退场
考生回答完所以题目后,主考官一般要问考生是否还有其他补充,考生此时一般回答无补充。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场,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分数。

(六)公布成绩
记分员收集各考官对该名考生的评分表,核算分数。核算完毕,交给监督员审核,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后交给工作人员到候分室对考生当场宣布,也有的在候分室张贴。有个别地区是考生当场等待分数公布后再离开考场,这种情况适用于招考人数比较少的情况,大部分地区实行候分室制度。

(七)面试结束
考生得到分数后一般被要求尽快离开候分室,不得逗留和随意走动。考生回家等待,网站将公布入围和体检名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3 19:37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的人员有什么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工作性质方面,公务员从事的主要是国家行政事务性工作;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或者说是非营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资收入方面,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比公务员高。
三是保险福利方面,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一般来说,公务员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业单位的人员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务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辞职等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等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事业单位对人员的管理权限要大一些。

参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这就是参公的来源。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依此来看,公务员和参公,只是编制不同,一个是行政编制,一个是事业编制。
而其他的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是一样的。
另外,其他的所有公务员管理的一切的法律法规如《新录用公务员之相关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任何的公务员管理条例里面都会加上一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3 21:28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编制不同,参公人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非行政,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有行政编制。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是名称不同,参公人员的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广义上讲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要具备2个条件,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了这2个条件后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人事部门审批。进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参公单位的人员符合登记条件的,经过同级*人事部门登记后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参公的叫单位,不叫机关。
三是转任不同,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员单位,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参公人员要转任到行政机关在山东等省份是允许的,但在有些省份是不充许的,全国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山东,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意思即参公人员想转任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不但要象公务员一样*转任手续而且还要看对方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一般行政机关编制有空都向社会公开招考了),因此参公人员转任比公务员转任有难度,另外如有多余的行政编制参公人员转行政也要进行考试。(对于这一条,我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人员交流”。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从法理上来说,公务员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集合体,既然履行了公务员义务,就应享受公务员的权利,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就能流动,不应该设立参公单位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的界线。但这仅是从法理角度来理解,不能作为现实实践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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