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有哪些分类方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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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5:19

一是以商品销售额为课税基础,主要有销售税、消费税、营业税、周转税等税种。二是以商品增值额为课税基础,主要有*。三是以企业利润为课税基础,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四是以个人收入为课税基础,主要有个人所得税。五是以工资额为课税基础,主要有工薪税或社会保险税。六是以财产价值额为课税基础。主要有财产税和财产转移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5:19

一、按课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其特点表现在:
(1)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关系密切,课征面广泛。
(2)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3)普遍实行比例税率,个别实行定额税率。
(4)计算税额简便,减轻税务负担。
2、所得税
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等税种。其主要特点表现在:
(1)所得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有无收益和收益的多少,而不决定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2)所得课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属于直接税,不易进行税负转嫁。
(3)所得课税容易受经济波动、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易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4)所得课税征管工作复杂,很容易出现偷逃税现象。
3、财产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都属于财产税。财产税的主要功能:
(1)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差距;
(2)增加财政收入。
4、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行为税的主要功能:
(1)贯彻“寓禁于征”的*,对某些特定行为加以*;
(2)增加财政收入。
5、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资源税的主要功能:
(1)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调节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
(3)(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杜绝和*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

二、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
1、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1、价内税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价内税的优点:
(1)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内,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2)税金随商品价格的实现而实现,有利于及时组织财政收入;
(3)税额随商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使收入有一定的弹性;
(4)计税简便,征收费用低。
2、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的价外税性质)。
价外税的优点是:税价分离,税负透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的*,收入较稳定。
四、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
1、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2、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的一类税。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
五、按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分类
1、*税
*税是指由**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征收后全部划解**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与地方共享税
*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和地方*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的基础。

六、按税收的形态为标准分类
1、实物税
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如农业税。
2、货币税
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七、按课税对象是否具有依附性为标准分类
1、税
凡不需依附于其它税种而仅依自己的课税标准课征的税,为税,也称主税。多数税种均为税。
2、附加税
凡需附加于其它税种之上课征的税为附加税。我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附加在*、消费税和营业税上的。
八、按课税目的为标准分类
1、财政税
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税。
2、*税
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加强宏观*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税。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职能。
九、按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为标准分类
1、对人税
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早期的对人税一般按人口或按户征收,如人头税、人丁税、户捐等。在现代国家,由于人已成为税收主体而非客体,因而人头税等多被废除。
2、对物税
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财产的征税。这是西方国家对税收的最早分类。
十、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
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十一、根据计税的标准不同
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十二、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
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十三、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
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十四、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
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十五、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税种:
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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