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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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于是实务中,*采购合同便被当然视为民事合同,笔者就此谈一点粗浅看法。   *采购合同不能简单等同于民事合同   *采购合同虽也要遵循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民事合同规则,但在这些民事规则之外,*采购合同又具有自身的特性:   第一,*采购合同的缔结目的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这个特点在有些*采购合同如公共工程或公益设施等采购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有些采购办公用房、公用汽车以及办公用具合同从表面上看,并不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但从其终极目的来看,亦是为了提高公共职能行为的效率,从而更好地为公众谋取利益或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采购合同的采购方或采购主体必须是具有公共职能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这也是由其缔结目的的公共性所决定的。   第三,*采购合同所支出的主要是财政性资金。*采购合同除极少数可能用到一些募捐资金外,绝大多数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公共用品。   第四,*采购合同是行使公权力的体现,是国家机关等公共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行政主体在*采购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等方面拥有诸多私法主体不可能具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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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于是实务中,*采购合同便被当然视为民事合同,笔者就此谈一点粗浅看法。   *采购合同不能简单等同于民事合同   *采购合同虽也要遵循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民事合同规则,但在这些民事规则之外,*采购合同又具有自身的特性:   第一,*采购合同的缔结目的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这个特点在有些*采购合同如公共工程或公益设施等采购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有些采购办公用房、公用汽车以及办公用具合同从表面上看,并不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但从其终极目的来看,亦是为了提高公共职能行为的效率,从而更好地为公众谋取利益或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采购合同的采购方或采购主体必须是具有公共职能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这也是由其缔结目的的公共性所决定的。   第三,*采购合同所支出的主要是财政性资金。*采购合同除极少数可能用到一些募捐资金外,绝大多数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公共用品。   第四,*采购合同是行使公权力的体现,是国家机关等公共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行政主体在*采购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等方面拥有诸多私法主体不可能具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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