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1:0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3:39
由于双方没有结婚证,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在未补办结婚证的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对于男女双方未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双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人民*会以1994年2月1日为界按照时间先后予以区别对待。第一,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由于当时法律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因此,人民*对其合法性予以认可,即便是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
第二,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完成后,才可按照离婚请求予以处理。如果在人民*告知后男女双方仍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将会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再属于事实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人民*会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事人可以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4:57
没有登记结婚就在一起生活,生育了孩子,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就没有办法离婚。如果两个人想分开,可以协商分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诉求*解除你们非法同居的关系,对你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6:32
未领结婚证,婚姻关系无效,直接分手,不存在离婚一说,对于孩子,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向*起诉,由*判决。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8:23
未领结婚证但生了孩子,即使生了孩子也是非婚生育。这种情况根本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只要双方协商就可以解决。现在法律上也不承认这种婚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0:31
未领结婚证就不属于结婚,因此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可以协商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