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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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1:15
90日。
参考(*发[2009]69号)第六条: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界定标准
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相符合,公务员法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最后,立法机关接受了这个建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1:15
1、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
2、《公务员法》第80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