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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1、“可交换债”,并不是“可转换债券”,二者名字相似,但却是完全不同的证券品种,差别很大。
2、“可交换债”可以理解为:以股东手中持有的股票为抵押发行的债券。当股价下跌,相当于抵押品价值不足了,当然要追加股份,或者是将债券赎回。这与可转债修正转股价格,是有区别的,后者是在股价下跌并低于转股价格时,向下修正转股价,以诱使投资人实施转股。
简单说,可转债不是类似“可交换债”的股票抵押债券,不需要也无法“追加股份”,而是通过降低转股价来诱使投资人实施转股。
顺便说一句,由于“可交换债券”没有解决抵押品优先受偿的问题(比如用于抵押的股票无法对抗司法判决),自*推出该品种后,国内(不包括)尚无一家实际发行。
热心网友
可交换债简称可交债,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其和可转换债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证券品种。
可交债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股东,当股票下降时候,股东手中持有的股票为抵押发行的债券价值不足了,股东只有追加股份了。
而可转换债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本身,可转债向下修正股价条款是不用追加股份的,因为我国可转债一般都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这样,在正股股价大幅下调时,为避免触发回售条款,上市公司一般会修正转股价,而这个修正转股价一般情况下是向下修正,这样就能够*投资者进行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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