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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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04:48
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06:06
1、供应商确定方法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指定供应商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除公告外,也可由采购商、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或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签发日期不同: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20天。竞争性谈判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第一份回应文件截止日期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需要注意在公开招标中,如果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修改,并且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