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将公司的国税由一个税务局变更到另一个税务局,流程是什么啊?需要什么资料呢?有急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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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7:04

(一)迁出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

1、跨省(市)迁移纳税人向迁出地税务机关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照一码户填制《清税申报表》),并结清其已申报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和各类查补税款。

2、迁出地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纳税人的结税清票、收缴证件等相关工作。

3、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完上述有关事项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迁出处理,填制《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迁出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送迁入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份交纳税人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校验),并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迁入手续。

4、迁出地税务机关填制《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和《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并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移交纳税人档案及其他纳税资料。

(二)迁入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

1、纳税人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等,到迁入地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2、迁入地税务机关将“税务档案”和《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与《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等资料核对无误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税务登记操作。

3、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完毕迁入手续后,填写《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回执回复迁出地税务机关,并告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宜。

扩展资料:

纳税人凭以下资料办理迁移手续:

1、*一般纳税人尚有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应提供《*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迁入地税务机关据此进行*进项税额的初始化处理。

2、提供加盖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迁出前清税处理完毕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迁出地税务机关已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的,可以移交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数字图像影印件。京津冀内*息交换平台搭建完成后,跨省迁移电子档案资料可利用内*息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迁出地税务机关应负责移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封存并加盖封存章后,通过交换或其他方式随同档案资料一并送往迁入地税务机关,并填写《税源户移交签收单》。迁入地税务机关查收后,应将《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回执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方式返回迁出地税务机关。

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接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递送的《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应于当日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回复迁出地税务机关,并在3日内主动与纳税人取得联系,敦促纳税人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等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7:04

这个叫纳税人迁移,一般情况企业不能选择;一般情况只有你原在地方的行政区划发生变更时才存在迁移,当然所需资料主要为行政区划变更文件、迁出地税务机关审批表及迁入地税务机关的审批表等,就类侍于迁户口一样。
请看深圳市文件:
跨区迁移税务登记工作规程

1.目的:规范跨区迁移税务登记变更程序,确保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

2.范围:适用于跨区迁移税务登记变更的申请办理。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下发精简征管业务流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3〕255号)、《关于一般纳税人跨区迁移申报问题的通知》、《关于下发影像系统有关运行规范的通知》(深国税函〔2005〕57号)。

4.流程表:

流转环节
经办

部门
工作

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考核点
输入

表单
输出

表单
工作时限

发放表格
征收管理科
税务登记岗
1、 发放《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一式一份),并告知纳税人所必须附报的资料,扫描条形码(注1);

2、 告知纳税人办理相关未结事项,如清缴税款、核销*、结案等;
1、告知纳税人办理相关未结事项;
1、 附送资料齐全
2、准确录入CTAIS,扫描条形码,按要求向数据处理中心传递资料。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未结事项清单》
即时

违章处理
征收管理科
违法违章处理岗
1、 对逾期办理税务变更的按《违法违章处理工作规程》办理。
1、将受理时间与纳税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变更通知书注明的变更时间进行核对,如超过30天,一律提请违章处理。
1、对逾期变更的提请行政处罚。

申报抄税
征收管理科
申报受理岗
1、*一般纳税人迁出,参照《*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规程》规定
1、在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子系统中作“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报税”操作;
1、准确录入防伪税控系统

核实
征收管理科
报税管理岗
1、《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上签署岗位意见;
1、根据企业抄税情况,填写岗位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属期内是否所正常申报抄税,日期);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核实
*供售科
*验旧岗
1、《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上签署岗位意见;
1、 查询企业领购专用*与验旧情况;

2、 填写岗位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专用*是否已全部验旧,经办人,日期等);
如有*未验旧,则要求其填写《*验旧供新表》进行验旧
同上
同上

核实
征收管理科
数据采集岗
1、《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上签署岗位意见;
1、 核实企业专用*领购情况与企业抄税情况;

2、 填写岗位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企业领购的专用*是否已全部申报抄税,最后一份已抄税*号码,经办人,日期等);

同上
同上

注销发行
信息中心
企业发行岗
1、 注销发行;

2、 清空税控IC卡信息;

3、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上签署岗位意见;
1、 在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中作“注销发行”操作;

2、 在防伪税控系统系统管理中“注销一般纳税人档案”操作;

3、 税控IC卡解锁;

4、 填写岗位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纳税人档案资料已删除,税控IC卡已解锁,经办人,日期等)
1、准确操作防伪税控系统

迁出受理核准
征收管理科
税务登记岗
1、 对合格的申请,审核《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填写情况、核对附报资料原件、扫描条形码;

2、 受理并核准迁移,打印《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四份),送达《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给纳税人;

3、 整理资料,告知纳税人将迁移资料传递到相关管理检查科制作《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

4、 按规定整理资料,打包相关征管资料交快递公司送数据处理中心
1、 对防伪税控企业,审核金税岗位是否有签署意见;

2、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打印《税务文书申请告知书》给纳税人办理未结事项;

3、 审核变更表格栏目填写齐全、附报资料齐备(特别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经营地址变更证明是否在本辖区外);

4、 附报资料中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返还原件并在附报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印章;

5、 对审核合格的,应在《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登记管理环节审核意见”栏中填写纳税人相应的证件收缴情况,在“经办人”栏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科室公章。
1、 附送资料齐全;
2、 准确录入CTAIS、扫描条形码;
3、 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印章;
4、 按要求登记《税务登记台帐》或打印清单。

5、 整理打包资料送数据中心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税务文书申请告知书》
即时

跨区迁入

迁入登记
征收管理科
税务登记岗
1、 对跨区迁入的一般纳税人,让纳税人填写《跨区变更一般纳税人信息采集表》,并将表格传递给数据采集岗(参照《防伪税控系统数据采集、集合与比对》工作规程);

2、 对跨区迁入的纳税户进行变更登记,换发证件;

3、 将迁入资料传递到相关管理检查科归档。
1、 将《采集表》传递给数据采集岗;

2、 在CTAIS中录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打印税务登记证交给纳税人前必须认真核对,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不得有误;
1、 准确录入CTAIS;

2、 按要求登记《税务登记台帐》。
《跨区变更一般纳税人信息采集表》

即时

资料归档
管理检查科
资料管理岗
1、 对迁入资料整理归档。
1、 接收迁入资料时,按要求在《税务登记台账》上签收(包括签注具体人名和交接时间)

2、 及时将迁入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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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跨区变更登记(迁出)应附送下列资料:

业务模块名称(业务模块及非流转文书)
进入影像系统
必须提交的资料
特定资料

资料代码
资料名称
资料代码
资料名称

跨区迁出

ZG11DJ008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ZG12TY001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ZG12TY009
工商局证件收费单

ZG12TY007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跨区迁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7:05

税务局的管理是按地域划分的,你的生产经营核算地址未发生变更的话,变更国税的管辖,是不允许的。除非你的核算地址发生变化。如果你的核算地址已经变化到另外一个国税的管辖区,那么,应当将原来的公司在原来的国税注销(包含地税证、营业执照),再在新的国税重新办理国税登记证及营业执照。这事这事是急不得的,注销国税,需要国税稽查局对你公司的账簿进行稽查,需要一些时间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7:05

假如在统一地市的,可以提出变更申请,然后税务部门内部通过网络,就可以调整管理部门了。
假如跨地市,就需要先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到新的地方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当然,你的财务账本不用重新扎帐,可以延续)
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7:06

首先:需要先到工商办理工商变更;
然后:执以下证件于工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国税办理变更。
1.工商执照;2.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5.办公地点或场地证明,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
议;6.变更的股东或公司决议;7.原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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