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决外部性的作用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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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3:16

*对解决外部性的作用如下:
1、首先,*可以使用税收和补贴的手段。对那些输出负外部性的企业,例如污染严重的企业,征收适度的赋税,其数额应等于治理污染的费用,这样就会使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产品的价格就会相应提高,这不仅会使市场对企业产出的有效需求得到抑制,而且也会使企业的生产收缩,从而最终引导资源转移到其它用途上或效率更高的企业中去,使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而对于那些具有正外部性特点的企业,*应给予财政补贴,使其私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这样,就可以鼓励企业增加产出,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其次,*也可以通过合并相关企业的方法使外部性得以“内部化”。例如,A企业是输出负外部性的企业,而B企业则是其受害者,或者A企业是输出正外部性的企业,而 B企业是免费受益者,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把A、B两个企业合并,负外部性或正外部性都会因此而消失。
3、消除外部性的另一个最重要的方法是明晰产权。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认为,产权不是指所有权,只有当至少两个经济行为主体,或者所有权主体发生交易时,才会出现产权问题,因此,产权不同于所有权,但又与所有权相关,产权涉及的是两种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即平等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美国产权经济学家登姆塞茨认为,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补偿以改变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因此,产权是指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是界定各交易主体之间权责利的一种社会工具。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则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拓展资料:
一、多数情况下,外部性之所以存在并导致资源配置失当,都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如果没有明确界定化工厂是否有权污染附近的河流从而对附近农民的生产造成伤害,以及没有明确界定附近的农民是否有权不受化工厂的侵害,外部性就会发生。相反,如果产权即受益权或受损权以及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补偿权是明晰的,外部性就可能不会发生。因此,明晰产权,应是消除外部性的最重要的举措。
二、明晰产权可以被看作是更加一般化的科斯定理,甚至利用税收和补贴等手段消除外部性也可以被看作是对科斯定理的具体运用。一般认为,科斯定理是指,只要产权是明晰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以化工厂污染所造成的外部性为例,只有在污染的权利不明晰的情况下才会偏离帕累托状态。只要明确界定污染的权利,即无论是给予化工厂污染的权利,还是给予农民不受污染的权利,都可以通过化工厂和农民之间的交易使污染量符合帕累托标准的条件,也就是说,使污染符合社会标准。所谓使污染符合社会标准,从理论上说,往往是指污染程度等于零应为。但是,在一定的技术水平条件下,某些行业只要进行生产,污染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的污染程度只能是最轻的污染程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3:17

外部性一直是*在不断寻求解决方法的问题。虽然外部性于市场机制之外,外部性问题不能彻底消除,但是仅靠*自身的努力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是不完全的。与此同时更需要通过*与公民(包括个人、企业等利益集团)共同合作来更好地解决外部性问题。本文以环境
蓝楠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430072)

摘要 环境外部性是“市场失灵”和“环境失灵”的重要表现。本文以环境外部性的理论概述为开端,认真分析了市场和*在解决环境外部性中的作用。基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提出应结合使用市场调节和*规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为促进环境外部性内在化在理论上进行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 环境外部性 产权 环境管理

外部性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它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将外部性概念引入环境保护领域,是为了寻找促使外部性问题内在化的有效方式,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市场和*在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它们能有效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但另一方面,环境外部性又是市场失灵和*失效的重要表现。环境外部性产生的根源实际上回答了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为什么会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有效地利用法律解决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拟对环境外部性进行深入的学理分析,对市场和*在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中的作用进行探讨,以寻找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的最佳途径。

1.环境外部性的理论概述

外部性的概念是由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某种外部性是指在两个当事人缺乏任何相关的经济贸易的情况下,由一个当事人向另一个当事人所提供的物品束。”即供应者和接受者之间在事实发生之前缺乏任何谈判。米德也认为:“一种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指的是这样一种事件,它使得一个(或一些)在做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这一事件的决定时根本没有参与的人,得到可觉察的利益(或蒙受可觉察的损失)" 。这样,当决策者在做出某项环境决策时,那些处于决策之外的人并不知情,却不得不承担该决策的某些后果,由此产生环境外部效应。环境外部性的内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当一个人的行为不是通过影响价格而影响另一个行为人的环境时,便有了外部性存在;(2)将可觉察的利益或损失加于某些人,而这些人并没有完全赞同或间接导致该事件决策;(3)某个人行为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
环境外部效应有正、负之分。正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如上游居民种树,保持水土,下游居民的用水得到保障。负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 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如上游伐木造成洪水泛滥和水土流失,对下游的种植、灌溉运输和工业生产产生不良影响。一般说,行为人对其任何行为都要承担因行为所导致的任何成本或获得因其行为带来的任何收益,只有这样,才会对行为人产生良好行为的激励和对不良行为的抑止。在环境保护领域,对促使人们无偿享受福利或收益的行为应予补偿,使行为人对其行为产生的环境正外部性内部化。对使人们受损害行为应采取措施进行规制,以防其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的蔓延。
诺斯从“搭便车”入手,对正外部性进行分析,几一定经济主体行为收益的溢出或渗透,意味着第三方不用付费就可享受收益,导致经济当事人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差额扩大泥土用一种经济活动的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差额和表达对一种所有权的规定、保护的存在和完善程度。科斯从外部侵害入手,探讨负外部性,即一定经济主体行为的对外侵害,给外部造成损害的问题。在些基础上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通过交易成本的选择和私人谈判,产权的适当界定和实施来寻求解决的方法。若谈判或交易是无成本的,那么由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将被纳入交易当事人的成本函数,*只需适当地界定产权,而无须对生产进行干涉,私人交易完全可以克服外部性造成的效率损失;若交易有费用,在产权明确界定,采取市场交易、企业内部一体化,*管理多种不同的权利安排方式,相互各方通过合约找寻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使生产价值增加大于运作成本,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可以看出诺斯和科斯都认为产权不清是导致外部性的原因,提出通过产权的明晰使资源有效配置,从而促使外部性内在化。但那是在一种理想的市场状况下才能实现,否则,可能出现资源配置的扭曲,即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为*干预提供了机会和理由,*可以通过建立*和改革制度来纠正市场失灵。然而,有时*制度的*不但不能纠正市场,反而把市场进一步扭曲,出现*失效。基于此,为了实现环境外部性内在化,必须正确认识市场和*的作用。

2.市场在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中的作用

2.1 市场可通过明晰产权解决外部性问题
由于大部分环境因子和自然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与来自纯粹的私有物品的效益不同,来自公共物品的效益牵涉到对一个人以上的不可分割的外部消费效果”。“每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人消费的减少” 这容易导致“搭便车”和偏好显示不真实等情况的出现。而“自然资源禀赋使用价值、物质性效用这类属性,构成了自然资源价格的内在依据。”“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及其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是自然资源具有价格的外在依据。” 因此,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通过产权的明晰来使外部性内在化。明确界定的产权会产生一种激励,激励人们有效地利用资源。“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 强调通过产权明晰协调各方的利益或讨价还价过程而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科斯认为当存在外部性时,只要产权界定明确,通过市场都可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如可以通过排污权的交易使排污者获得排污权。若排污者有排污权,那他会加大排污量,使受害者经济损失越来越大。这样,受害者为减少损失,就会与污染者谈判,并对其减少排污量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补偿金在相当于污染者因减少排污量减少的边际纯收益和相当于受害者因相应排污量支付的边际损失中寻找一个均衡点,使污染给受害者造成的边际损失等于污染者边际收益;反之亦然。这样外部性通过产权和协商而内部化,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亚里士多德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东西,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而私人事物则往往受到私人最大可能的照顾。” 因而私有产权能对权利人进行激励,人们有权排斥他人侵扰自己的财产,他们可以从自己的经济行为中得到明确的、可预期的收益,促使人们在其拥有的排它性资产上实现最有效的配置,从而将很大一部分外部性内部化了。而且即使在私有产权中存在外部性,也比公*权在内部化过程中的谈判,执行成本低。假定公*权所有者甲和乙共用一条河流的水,甲发现乙在上游筑坝,使得自己的用水受到*,因此他要求乙停止筑坝,而这又损害乙的利益,他们之间会为此进行谈判。如果这种谈判在公共财产的所有者之间进行,往往会很复杂,谈判成本会很高,经常达不成协议,而且即使达成协议,执行成本亦非常惊人。但如果在私有产权的所有者甲与乙之间展开,则会很简单。因而,产权越是界定明确,谈判成本越低,大量的外部性可以使较低的成本内在化。由于环境资源禀赋的自然性与其开发利用的社会性的冲突,天赋与自然的使用价值和其价值来源于交易的冲突,使得环境资源的产权安排不可能采取单一的私有产权结构,而应通过私有产权、公*权和国家产权的结合性安排,来内化外部不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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