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住房新政: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购1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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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海南*人才发展局、省*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的补充通知》。其中《人才住房通知》提出,未落户急需紧缺人才可购1套房。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人才住房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人才住房*:
一是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是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报*人才发展局各案后实施;
三是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另外,《人才购车通知》分别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购车指标申请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一是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在购车方面可以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二是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
三是对于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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