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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甲是保证人,为乙保证了100万的债权,甲破产了,乙的债权还没到期,这个时候乙可以向甲申报100万元的债权,按照甲的清偿比例(假设是30%)得到了30万元的清偿,乙的债权到期后,乙向真正的债务人那要回了50万元,也就是保证人甲应该承担的补充责任是50万元,按照清偿比例,甲只应该15万元的补充保证责任,而乙从甲那拿了30万元,应该退回15万元。也就是说实际分配数额是按清偿比例(破产债权*清偿比例)确定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