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证明可以给孩子改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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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还需要准备其他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一、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二、理由要充分;

三、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四、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五、其他证明。

特别提醒:

一、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二、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县级*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三、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四、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五、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姓名更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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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的孩子是被拐,然后找回的,可以凭亲子鉴定证明更改名字。

(2)如果不是请看下面: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2.“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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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父母同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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