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个人使用的票据有哪些?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1、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2、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3、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

多用于办理异地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扩展资料:

我国票据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我国在唐代出现了一种名为“飞钱”的票券;学者们多认为“飞钱”是我国现代汇票的起源。唐宪宗(公元806年—820年)时期,各地茶商交易,往来频繁,但交通不便,携带款项困难。为方便起见,创制了飞钱。

商人在京城长安(今西安)把现金支付给地方(各道)驻京的进奏院及各军各使等机关,或者在各地方设有联号的富商,由他们发给半联票券,另半联票券则及时送往有关的院、号,持券的商人到目的地时,凭半联票券与地方的有关院、号进行“合券”,然后支取现金。当时,飞钱只是一种运输、支取现金的工具,不是通用的货币。

唐代,使用过一种叫“帖”的票券,有学者认为,“帖”可为我国支票的起源。



热心网友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允许个人使用的票据有:
1、支票
2、 银行本票
3、银行汇票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我国的票据法指汇标本票支票。
汇票分
1、银行汇票:银行签发。
2、商业汇票: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发。
3、本票:按不同标准可分为记名不记名、远期即期、银行本票商业本票,但票据法明确规定本票仅限银行本票。
4、支票:出票人签发。
支票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热心网友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我国的票据法指汇标本票支票。汇票分 银行汇票:银行签发 商业汇票: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发本票:按不同标准可分为记名不记名、远期即期、银行本票商业本票,但票据法明确规定本票仅限银行本票支票:出票人签发支票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所以很明显可知充许个人使用的票据.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