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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自办食堂,免费提供给员工就餐。
根据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公司自办食堂属于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
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处理:职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税前列支。
超过标准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个税处理:公司自办食堂支出,由于是员工整体享受,难以分割的非现金福利,不需要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