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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三定是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释义:
定机构,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编制,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能,就是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
细节规划:
微观层面的“三定”,其实就是对每一个部门履行职责、设立内设机构、配备编制和职数等内部行政行为的具体规范和约束。当前,部门的“三定”规定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依据、部门规格(*组成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级别等)等。
2.职责调整,包括新增、取消、移交、下放、加强的职责等。
3.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行政权力分工,列举部门行使的主要职能及承担的相关责任。
4.内设机构。明确设立多少个内设机构,界定每一个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及相应责任,这是对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和细化。
5.人员编制。明确部门与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以及部门可配备的编制数。
6.其他事项。大多是指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及协调机制建设。
7.附则,明晰“三定”规定的解释权及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