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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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条件如下:

一是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二是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是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热心网友

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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