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还是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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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不同之处在于:(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有观点认为,明知结果的必然发生而持放任态度时,也应属于间接故意。我们认为不存在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必然发生而加以放任的情况,因为放任是对危害社会的结果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其前提是危害结果存在发生与不发生这两种可能性时,只有如此,行为人才可能存在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即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会发生,放任或追求其发生的;
间接故意是,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由于妇女丁把小刚藏起并用石磨压住是她的主观所为,造成了小刚的死亡,这肯定不是过失杀人,并且丁如此做法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小刚必然会死亡。由前面的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小刚死亡这个结果是可以已经预见到了的,为直接故意的范畴。所以,妇女丁是直接故意杀人。

热心网友

你好,根据你说说的案例,可以认定,妇女丁的行为应该被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妇女丁在这个案件中有主观上的错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判断故意杀人罪是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错误。那么在这件事中,无论是丁某的第一次行为还是第二次行为,都是明显的存在着主观错误的。所以说她的行为应该被定为故意杀人罪。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恩 仔细分析一下 妇女丁应该是过失杀人罪,她虽然没有杀人动机,但却造成了杀人的事实!

热心网友

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因为她在推倒小孩后有作为的义务。但她因为心生害怕把小孩藏于草堆 不作为导致了小孩的死亡 具有主观恶意性。所以因该定故意杀人罪。至于后面她再用石磨将小孩压中对本罪的判定没有影响。至于你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我认为这里应该定间接故意。因为她明知可能发生并且放任其发生。谢谢

热心网友

故意杀人,因为有了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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