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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贷通常情况下发生在房产交易中。卖家需要卖掉还在贷款中的房屋,需要与买家一同前往银行办理“贷转贷”业务,即把卖方的贷款转到买方的名下,这一过程也被称为银行转贷。通常情况下转贷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因此是没有个人转贷这一说法的。
拓展资料:
转贷是指银行为规避资产质量短期恶化、降低不良贷款率,一般采取在贷款到期前由借款人(包括企业、自然人)提出申请与银行达成协议,先筹集资金把贷款本息偿还后,再向银行借款归还原借款。
转贷一般是企业、个人将原来到期的贷款,到银行重新办理借新还旧或还旧借新。如果还旧借新,需要先借钱将原来贷款归还后,再在银行借钱,然后归还原借款。
如果您的房产抵押尚没有办理,则首先要和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担保,同时要和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为其转贷。因为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一定办理抵押登记,而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为期房,在办理购房与贷款时,尚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其抵押登记,因此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形式,即在抵押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其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其抵押物。
如果所购房产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您则无需和开发商协商,在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后即可进行转贷。
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汇管理分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完善外债转贷款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办理外债转贷款登记、开户和偿还等业务,特重申并补充规定如下:
办理登记:所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款,均应由各级债务人在转贷协议签定后10日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但转贷协议中规定以人民币偿还的除外。
开立专户:由于财政部逐步将所管理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款专用帐户的管理权限下放,将地方的出国团组的审批和提款工作交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各省级财政厅局可以凭财政部授权文件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款协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项目报帐的专用帐户,并可从此类帐户中按有关规定提取外汇现钞用于支付贷款项目执行中出国培训和考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