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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地震的时候,这个姓范的老师不顾孩子,自己先跑了出去,所以大家送他外号范跑跑。
据描述,范美忠当时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上语文课,课桌晃动了一下,但范根据对地震的一些经验,认为是轻微地震,因此叫学生不要慌。但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
“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后来,范美忠发现自己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等了好一会才见学生陆续来到操场,随后他与学生有一段对话:
范:“你们怎么不出来?”
学生:“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
范:“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
范美忠对一位对他感到有些失望的学生说道:“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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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是北大毕业的。地震来了,范美忠不顾学生安危死活,自己先跑到了安全地带,事后还在网上公开自己的行为,理直气壮地说,他追求自由和公正,不是一个愿意献身的人。他还敢于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与人辩论,坚持自己的观点。更加不可思议的是,他的言论做法居然还能得到一些同情和喝彩。难道他果真有理吗?
范美忠与人辩
论的利器只有一件:混淆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将逃避应尽的义务说成应享的权利。
按照西方现代*思想理论,人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承担着必须履行的义务。人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两者必须平衡。
自由属于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存之权、发表言论之权、宗教信仰之权、自由迁移之权等等。但是,自由从来不是,也永远不会是没有约束的。自由好比一只活泼的兔子,它有在荒野吃草的自由,却没有到人家菜园里子里吃菜的权利。
道德属于义务的范畴。自由之兔碰到道德的篱笆,只有退避三舍,决不可以以头撞关。
当有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别人有义务去帮助他。你不能说,不履行道德义务是我的自由,是我的权利,别人管不着。你不要以为,你扬起了貌似进步前卫的公民权利理论就能够证明你的行为合理。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哪怕一个理论家,将逃避应尽义务归在自由或权利等*范畴。这种辩解,即使在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里都不会有市场,人们会得出结论,你是一个人格低下的人,一个没有道德的人。在一些发达国家,人们看重自由,同时也十分看重道德。在那里,我常常得到素不相识的人的热情帮助,事后往往感慨万端。比如我迷路了,人家会不厌其烦地指点,会给你画出详细地图,有的干脆开车,在前面领路,把我带出复杂路段。当我问路的时候,从来没有遇到敷衍的人,更没有拒绝帮助的人。多年里,我从来没有听到过拒绝帮助人是一种自由的论调。
更何况,范美忠逃避的不仅仅是义务,还有责任。人们指出,《未成年人保*》规定了这种责任。而身为教师的范美忠却没有履行这一条法律规定的责任,说明此人不配做一个教师。
还有人欣赏范美忠的个性张扬。张扬个性并不是一件坏事。如果你是一朵花,你可以追求与众不同,别人开红花,你开黄花、蓝花、紫花、白花,甚至黑花。这很好。我曾在阿富汗山沟里见过一种黑花,也蛮好看的。个性有善恶美丑之分。你可以展示美与善,在美与善的范围内争奇斗艳,但不能展示丑和恶,展示丑和恶只能让人恶心呕吐。比如,人们可以在头发上插花,在耳朵上挂坠子,却从来没有人将屎涂在脸上招摇过市的。范美忠实际上就是在脸上涂上自己拉的屎,并且到处显示,说:“这是我的权利!这是我的自由!”喝彩者则应声说:“没错,这是他的权利!这是他的自由!”这就是在二十一世纪初年中国*舞台上演出的一出滑稽剧。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什么权利啊,自由啊,这些东西对我们来说是新的理论,新的伦理,与古代传统伦理观很不同。年轻人喜欢新事物,对这些新东西表现出热情是正常的,在学习模仿的时候有些荒腔走板也属正常。这好比小公鸡初试啼声,有些走调,有些可笑,纯属在所难免。我只希望范美忠不要总是以北大学子自居,这让我们这些老学友脸上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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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真名叫范美忠,是一名教师,在四川地震时扔下一班的学生自己先跑了,因跑的快而成名了,之后被歌手慕蓉萱的一首“范跑跑之歌”形象的表现了出来并在网络上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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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她可以成为一名老师 真的是意外叭 她的身心完全不符老师 与学生的对话足以体现出她的自私自利 为自己可以不顾一切 甚至自己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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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地震了,这个老师先跑的没管学生受到*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