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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先向税务局申请安装防伪开票系统安装完毕后进入开票系统,首先进入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和商品编码,将购货单位的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一一输入,将本单位的商品名称、税率、规格型号一一录入完毕。
**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不是一定要填写的,客户编码是企业操作员必须设置的,这是为了更好地归类管理客户。而简码是可填可不填的,不影响*的开具。
如果需要开大量*,并且客户重复购买,或者销售的商品被重复购买时,有了客户编码和商品编码就很方便,只是第一次添加新客户或者添加新商品时填写一次,不需要每张*都填了。
扩展资料:
*专用*开具规范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