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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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9:58
【法律分析】
杭州市落户申请的受理机构是县级**派出所(*中心),所以得咨询所在地的派出所,可以搜索”杭州市各派出所户籍室咨询电话及地址一览表“,找到对应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咨询即可。
一、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技工);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派出所(*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机关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经县级**机关审批后,再由窗口办理。
四、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放开的落户*。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的城市,要根据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高低,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二)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和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县级以上*规定属于突出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三)被县级以上*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其他有突出贡献人员范围和落户规定期限。
(三)《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市外迁入”,是指跨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四)《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2015〕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公户〔2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