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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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21:37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你知道吗,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企业所得税优惠*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和禁止的行业以外,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二、财务人员在确认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时,经常犯的错误: 1、资产总额 部分企业,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或: 资产总额=月资产总额合计÷12 部分企业按照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得到的资产总额数据来跟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中的资产总额比较,从而确认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以上两种算法可能产生如下两种结果: 1)、因为错误的资产总额计算方法,使原本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被错误确认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在以后的税务检查中,面临处罚风险 2)、因为错误的资产总额计算方法,使本应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错误认定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错失所得税*优惠 2、职工人数 企业在计算职工人数时,所犯的错误跟资产总额的情况基本相似,不再多做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应纳税所得 小型微利企业的第三个指标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也就是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 很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处在小型微利企业与非小型微利企业的临界点,企业财务人员通过人为调节方式,使企业的此项财务指标符合确认标准,享受了所得税*优惠,却给企业留下了税收风险,需要警惕 推荐阅读:《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优惠*》 正确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规定: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六十三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21:38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其中认定标准是如何的呢?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九)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和营业税。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企业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
解析税收优惠方式
1、减税。即依据税法规定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它是对某些纳税人进行扶持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三种方式。
2、免税。即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免征某种(或某几种)税收的全部税款。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
3、延期纳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
4、出口退税。是指为了扩大出口贸易,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按国际惯例对企业已经出口的产品退还在出口前各环节缴纳的国内流转税(主要是*和消费税)税款。
5、再投资退税。即对特定的投资者将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办企业时,退还已纳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1)属于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属于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3)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按减除50%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额,并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4)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且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符合相关标准,按实际利润额预交所得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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