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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闯红灯是以“电子*”拍照为依据。在相关路口,“电子*”会连续对车辆进行两次拍照。如果后一张照片显示,红灯亮起时,车辆前轮虽过了停止线,但刹车灯亮起,显示该车停车,则不视为闯红灯。如果“电子*”拍照显示,该车根本没有停车迹象,而是红灯亮起后,不管不顾冲过去,则为闯红灯。
“闯红灯”的认定要以通过整个路口为准,一般要以三张照片作为证据,第一张是在车轮越过停车线时,第二张是经过路口时,第三张是通过路口后,当然必须都要在红灯的情况下。满足了这些条件,才会被电子眼记录为闯红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