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填报赡养老人共同赡养人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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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共同赡养人,应填写纳税人的年满60岁的父母或者其他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具体年龄。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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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个税填报赡养老人怎么填:

进入到个人所得税app之后,用户需要选择首页菜单列表里的“赡养老人”功能,准备好“被赡养人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

2、然后从填报页面里确认个人信息,输入被赡养老人的信息并且选择扣除年度与分摊方式(非独生子女可以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 3、而目前来说,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法理上的父母,比如: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无法为叔叔伯伯申请该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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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规定如下: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备注: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方法/步骤


只要你能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就问题不大,没有*手机电脑随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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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定额标准,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的标准,每年24000元定额扣除标准。纳税人属于非独生子女的,由纳税人与其兄弟姐妹按照一定的分摊方式分摊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所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一个老人扣除1000元,而是按照定额每月2000元的标准,独生子女独自享受2000元的标准,非独生子女分摊2000元的标准。

只要纳税人法定赡养的其中一个老人(包括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满足年满60周岁(含),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需等到双方均年满60周岁才享受;不管赡养老人个数是几个,享受的扣除标准不变,即纳税人赡养符合条件的老人一个、二个、三个还是四个扣除标准不变,均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方式包括赡养人均摊、赡养人约定比例分摊以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非独生子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高扣除金额为每月1000元,不得由其中一个单独享受每月2000元的标准。但如果纳税人属于非独生子女,但其他共同赡养人均已去世,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

个税中的赡养老人包含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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