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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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8:11
订购三折或者四折这样的特价机票,不能改签、不能退票,如果不能按时登机,机票只能作废,最多只能退还100多元的基建费和燃油附加费。这是目前我国所有航空公司的所有线路的实际作法。这一作法被许多消费者指责为“霸王条款”,剥夺了消费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等。
从总体上说,特价机票不能改签或者退票的约定并不违法,当然也就谈不上是损害了消费者权利的问题。
有人认为“消费者购买了机票以后即是和航空公司签订了一个航空运输合同,即使享受了打折,也不影响这种合同关系”。如果从航空运输合同成立,运输方不能因为打折就降低服务质量角度讲,这样说当然是对的;但如果说和不打折的机票也没有任何区别,这样说就不客观了,因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即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双方就约定了机票不能改签和退票,即不能变更和解除合同。
消费者购买打折不能改签和退换的机票没有误解,也没有受到欺诈和胁迫,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消费者购买打折机票不能改签和退换的约定没有损害其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恰恰相反,这正是消费者自主选择的结果或者一种表现形式。
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双方关于“打折机票不能改签和退票”的约定是不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为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合同双方是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下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受合同的约束。
我们先看是不是违*公共利益。“打折机票不能改签和退票”直接损害是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按时登机的购票人的财产权,并且这部分人的数量和能够登机的人来讲,肯定是极少数,因而恐怕不能说这种作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从总体上说,特价机票不能改签或者退票的约定并不违法,当然也就谈不上是损害了消费者权利的问题。消费者多了一项选择,有选择总比没有选择好,选择多总比选择少好。如果这项举措真的不适合消费者,它自然会自生自灭,没有必要进行人为的干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8:11
订购三折或者四折这样的特价机票,不能改签、不能退票,如果不能按时登机,机票只能作废,最多只能退还100多元的基建费和燃油附加费。这是目前我国所有航空公司的所有线路的实际作法。这一作法被许多消费者指责为“霸王条款”,剥夺了消费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等。
从总体上说,特价机票不能改签或者退票的约定并不违法,当然也就谈不上是损害了消费者权利的问题。
有人认为“消费者购买了机票以后即是和航空公司签订了一个航空运输合同,即使享受了打折,也不影响这种合同关系”。如果从航空运输合同成立,运输方不能因为打折就降低服务质量角度讲,这样说当然是对的;但如果说和不打折的机票也没有任何区别,这样说就不客观了,因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即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双方就约定了机票不能改签和退票,即不能变更和解除合同。
消费者购买打折不能改签和退换的机票没有误解,也没有受到欺诈和胁迫,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消费者购买打折机票不能改签和退换的约定没有损害其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恰恰相反,这正是消费者自主选择的结果或者一种表现形式。
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双方关于“打折机票不能改签和退票”的约定是不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为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合同双方是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下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受合同的约束。
我们先看是不是违*公共利益。“打折机票不能改签和退票”直接损害是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按时登机的购票人的财产权,并且这部分人的数量和能够登机的人来讲,肯定是极少数,因而恐怕不能说这种作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从总体上说,特价机票不能改签或者退票的约定并不违法,当然也就谈不上是损害了消费者权利的问题。消费者多了一项选择,有选择总比没有选择好,选择多总比选择少好。如果这项举措真的不适合消费者,它自然会自生自灭,没有必要进行人为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