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什么叫节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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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5:53

节税是什么意思?节税是税务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其他不足之处,使用非违法的手段来减少税务款的行为。税务人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却是以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节税被称之为"合法的逃税"。
  可从三个方面看:一是为减轻税负,节税的主体即税务人或企业法人提前进行周密安排,利用税法的空缺和漏洞或者利用税法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二是节税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节税行为是不是合法,关键是看GJ是否承认税务人有权进行减轻税务义务的选择,或者是否从法律上对减轻税务义务选择明令禁止;三是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较大的利润,使税收负担Z小化。从税务入角度看。节税实际上是对经济利润追求的体现。但从GJ角度来看,税务人节税影响了GJ的财政收入。GJ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税法缺陷进行补救,也就是说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并加以完善。
  节税是什么意思?节税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利用选择性条文节税。
  这种节税类型主要是指税法对同一征税对象同时作出几项规定时,税务人选择其中任意一项规定都是合法的。如:税法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想用其他方法计算折旧的也是可以去申请的。另外,因某些原因需要减短折旧年限的,也可去申请获得。
  根据这些规定,税务人可以事先进行估算对自己Z有利的方式进行合理节税,选择出Z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使自己获利。
  2、利用不明晰条文节税。
  税法的有些规定过于抽象的,并不没有完全明确规定,税务入可以从自身利益角度去进行理解并据以执行。从而实现节税。比如:在中国境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税,居住未满一年,只承担有限的税务义务。由于我国对居民个人身份的确认采用的是时间标准,各国之间有关确定居民身份的居留时间规定是不一样的,税务人可利用这点变更个人居民身份,而逃避有关GJ的税收管辖。
  3、利用税法条文的矛盾性或冲突性节税。主要是指利用税法的规定中自相矛盾的状况进行节税。
  4、利用各国实施税收管辖权原则不一致来节税。
  这种节税与税法上的差异以及节税她的存在等因素有关。比如:关联企业之间在提供商品、贷款、劳务和租赁设备的过程中,利用转让价格,降低或提高商品价格贷款利率、劳务费用,把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区以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5:53

节税是什么意思?节税是税务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其他不足之处,使用非违法的手段来减少税务款的行为。税务人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却是以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节税被称之为"合法的逃税"。
  可从三个方面看:一是为减轻税负,节税的主体即税务人或企业法人提前进行周密安排,利用税法的空缺和漏洞或者利用税法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二是节税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节税行为是不是合法,关键是看GJ是否承认税务人有权进行减轻税务义务的选择,或者是否从法律上对减轻税务义务选择明令禁止;三是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较大的利润,使税收负担Z小化。从税务入角度看。节税实际上是对经济利润追求的体现。但从GJ角度来看,税务人节税影响了GJ的财政收入。GJ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税法缺陷进行补救,也就是说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并加以完善。
  节税是什么意思?节税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利用选择性条文节税。
  这种节税类型主要是指税法对同一征税对象同时作出几项规定时,税务人选择其中任意一项规定都是合法的。如:税法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想用其他方法计算折旧的也是可以去申请的。另外,因某些原因需要减短折旧年限的,也可去申请获得。
  根据这些规定,税务人可以事先进行估算对自己Z有利的方式进行合理节税,选择出Z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使自己获利。
  2、利用不明晰条文节税。
  税法的有些规定过于抽象的,并不没有完全明确规定,税务入可以从自身利益角度去进行理解并据以执行。从而实现节税。比如:在中国境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税,居住未满一年,只承担有限的税务义务。由于我国对居民个人身份的确认采用的是时间标准,各国之间有关确定居民身份的居留时间规定是不一样的,税务人可利用这点变更个人居民身份,而逃避有关GJ的税收管辖。
  3、利用税法条文的矛盾性或冲突性节税。主要是指利用税法的规定中自相矛盾的状况进行节税。
  4、利用各国实施税收管辖权原则不一致来节税。
  这种节税与税法上的差异以及节税她的存在等因素有关。比如:关联企业之间在提供商品、贷款、劳务和租赁设备的过程中,利用转让价格,降低或提高商品价格贷款利率、劳务费用,把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区以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5:53

  个人所得税应为每个纳税人所熟知,其中涉及工薪阶层个人应税所得项目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工薪阶层而言,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如影相随,息息相关,是一个较大的纳税开支项目。

  利用税收优惠*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二、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参考资料:天津财税信息网(www.tjcsw.co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5:53

  个人所得税应为每个纳税人所熟知,其中涉及工薪阶层个人应税所得项目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工薪阶层而言,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如影相随,息息相关,是一个较大的纳税开支项目。

  利用税收优惠*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二、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参考资料:天津财税信息网(www.tjcs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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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是什么意思?节税是税务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其他不足之处,使用非违法的手段来减少税务款的行为。税务人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却是以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节税被称之为"合法的逃税"。
  可从三个方面看:一是为减轻税负,节税的主体即税务人或企业法人提前进行周密安排,利用税法的空缺和漏洞或者利用税法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二是节税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节税行为是不是合法,关键是看GJ是否承认税务人有权进行减轻税务义务的选择,或者是否从法律上对减轻税务义务选择明令禁止;三是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较大的利润,使税收负担Z小化。从税务入角度看。节税实际上是对经济利润追求的体现。但从GJ角度来看,税务人节税影响了GJ的财政收入。GJ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税法缺陷进行补救,也就是说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并加以完善。
  节税是什么意思?节税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利用选择性条文节税。
  这种节税类型主要是指税法对同一征税对象同时作出几项规定时,税务人选择其中任意一项规定都是合法的。如:税法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想用其他方法计算折旧的也是可以去申请的。另外,因某些原因需要减短折旧年限的,也可去申请获得。
  根据这些规定,税务人可以事先进行估算对自己Z有利的方式进行合理节税,选择出Z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使自己获利。
  2、利用不明晰条文节税。
  税法的有些规定过于抽象的,并不没有完全明确规定,税务入可以从自身利益角度去进行理解并据以执行。从而实现节税。比如:在中国境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税,居住未满一年,只承担有限的税务义务。由于我国对居民个人身份的确认采用的是时间标准,各国之间有关确定居民身份的居留时间规定是不一样的,税务人可利用这点变更个人居民身份,而逃避有关GJ的税收管辖。
  3、利用税法条文的矛盾性或冲突性节税。主要是指利用税法的规定中自相矛盾的状况进行节税。
  4、利用各国实施税收管辖权原则不一致来节税。
  这种节税与税法上的差异以及节税她的存在等因素有关。比如:关联企业之间在提供商品、贷款、劳务和租赁设备的过程中,利用转让价格,降低或提高商品价格贷款利率、劳务费用,把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区以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5:53

  个人所得税应为每个纳税人所熟知,其中涉及工薪阶层个人应税所得项目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工薪阶层而言,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如影相随,息息相关,是一个较大的纳税开支项目。

  利用税收优惠*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二、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参考资料:天津财税信息网(www.tjcs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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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是什么意思?节税是税务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其他不足之处,使用非违法的手段来减少税务款的行为。税务人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却是以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节税被称之为"合法的逃税"。
  可从三个方面看:一是为减轻税负,节税的主体即税务人或企业法人提前进行周密安排,利用税法的空缺和漏洞或者利用税法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二是节税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节税行为是不是合法,关键是看GJ是否承认税务人有权进行减轻税务义务的选择,或者是否从法律上对减轻税务义务选择明令禁止;三是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较大的利润,使税收负担Z小化。从税务入角度看。节税实际上是对经济利润追求的体现。但从GJ角度来看,税务人节税影响了GJ的财政收入。GJ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税法缺陷进行补救,也就是说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并加以完善。
  节税是什么意思?节税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利用选择性条文节税。
  这种节税类型主要是指税法对同一征税对象同时作出几项规定时,税务人选择其中任意一项规定都是合法的。如:税法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想用其他方法计算折旧的也是可以去申请的。另外,因某些原因需要减短折旧年限的,也可去申请获得。
  根据这些规定,税务人可以事先进行估算对自己Z有利的方式进行合理节税,选择出Z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使自己获利。
  2、利用不明晰条文节税。
  税法的有些规定过于抽象的,并不没有完全明确规定,税务入可以从自身利益角度去进行理解并据以执行。从而实现节税。比如:在中国境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税,居住未满一年,只承担有限的税务义务。由于我国对居民个人身份的确认采用的是时间标准,各国之间有关确定居民身份的居留时间规定是不一样的,税务人可利用这点变更个人居民身份,而逃避有关GJ的税收管辖。
  3、利用税法条文的矛盾性或冲突性节税。主要是指利用税法的规定中自相矛盾的状况进行节税。
  4、利用各国实施税收管辖权原则不一致来节税。
  这种节税与税法上的差异以及节税她的存在等因素有关。比如:关联企业之间在提供商品、贷款、劳务和租赁设备的过程中,利用转让价格,降低或提高商品价格贷款利率、劳务费用,把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区以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5:53

  个人所得税应为每个纳税人所熟知,其中涉及工薪阶层个人应税所得项目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工薪阶层而言,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如影相随,息息相关,是一个较大的纳税开支项目。

  利用税收优惠*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二、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参考资料:天津财税信息网(www.tjcs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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