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4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1:45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各级*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1:45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各级*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