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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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8:12
吕政办发〔2009〕6号 吕梁市** 关于印发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岚县、方山、临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建设顺利进行,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补偿工作,结合吕梁实际,特制定《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迂补偿补充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迅速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补充方案为了确保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补充方案。一、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在原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原标准奖励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二、根据三县实际情况,坟墓补偿标准较低,坟墓统一按600元/座的标准执行。按合同规定时间搬迁完成的,给予400元/座奖励。三、根据省交通厅晋交便字[2007]179号文和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文件精神,三县临时占地复垦费统一按2000元/亩标准执行。四、根据拆迁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实际情况,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按50元/m�0�6。的标准予以奖励。五、根据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省公建地字[2O07]93号文件精神,征地拆迁管理费按征地拆迁总承包额的2%提取,作为市、县协调组征迁管理费用。原定工作经费不再支付。六、鉴于太佳高速公路林地评估工作还未完成。林地补偿标准先按离军高速公路林地补偿标准执行,待林地正式评估后,多退少补。七、安置拆迁户宅基地,统一由各县解决。八、禽畜类房舍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标准1、禽畜类房舍包括猪场、鸡场等大型禽畜养殖类建筑,补偿标准为150-260元/m�0�6。猪舍有内圈按260元/m�0�6。、无内圈按1 5 0元/m�0�6。进行补偿。2、禽畜类房舍搬迁补助(一次性)建筑面积≤30 m�0�6。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0�6。按4—7元/m�0�6。进行补助。3、禽畜类房舍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建筑面积≤30 m�0�6。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0�6。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进行补助。九、苗圃补偿标准苗圃补偿标准为1800-450O元/亩。十、大门补偿标准封顶装修大门按1000元/个进行补偿,未装修大门按500元/个进行补偿,柱式大门按300元/个进行补偿。十一、砖(石)接口土窑补偿标准为300元/m。。十二、电力实施永久占地补偿标准按照2005年《吕梁市输电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执行1、铁塔占地(1)水地:每基铁塔补偿2000—3000元。(2)旱地:每基铁塔补偿800—1600元。2、电杆占地(1)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电杆补偿400元。(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电杆补偿300元。3、拉线占地(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十三、没有主便道的施工点的运输车辆,可通行所在地乡村道路。造成道路损坏时,施工结束后,由建管处给予修建补偿。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TD></TR>主题词:抄送:2009年02月17日 印发</TBODY></TABLE></TD></TR></TBODY></TABLE></p></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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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拉线占地(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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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政办发〔2009〕6号 吕梁市** 关于印发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岚县、方山、临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建设顺利进行,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补偿工作,结合吕梁实际,特制定《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迂补偿补充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迅速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补充方案为了确保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补充方案。一、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在原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原标准奖励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二、根据三县实际情况,坟墓补偿标准较低,坟墓统一按600元/座的标准执行。按合同规定时间搬迁完成的,给予400元/座奖励。三、根据省交通厅晋交便字[2007]179号文和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文件精神,三县临时占地复垦费统一按2000元/亩标准执行。四、根据拆迁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实际情况,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按50元/m�0�6。的标准予以奖励。五、根据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省公建地字[2O07]93号文件精神,征地拆迁管理费按征地拆迁总承包额的2%提取,作为市、县协调组征迁管理费用。原定工作经费不再支付。六、鉴于太佳高速公路林地评估工作还未完成。林地补偿标准先按离军高速公路林地补偿标准执行,待林地正式评估后,多退少补。七、安置拆迁户宅基地,统一由各县解决。八、禽畜类房舍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标准1、禽畜类房舍包括猪场、鸡场等大型禽畜养殖类建筑,补偿标准为150-260元/m�0�6。猪舍有内圈按260元/m�0�6。、无内圈按1 5 0元/m�0�6。进行补偿。2、禽畜类房舍搬迁补助(一次性)建筑面积≤30 m�0�6。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0�6。按4—7元/m�0�6。进行补助。3、禽畜类房舍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建筑面积≤30 m�0�6。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0�6。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进行补助。九、苗圃补偿标准苗圃补偿标准为1800-450O元/亩。十、大门补偿标准封顶装修大门按1000元/个进行补偿,未装修大门按500元/个进行补偿,柱式大门按300元/个进行补偿。十一、砖(石)接口土窑补偿标准为300元/m。。十二、电力实施永久占地补偿标准按照2005年《吕梁市输电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执行1、铁塔占地(1)水地:每基铁塔补偿2000—3000元。(2)旱地:每基铁塔补偿800—1600元。2、电杆占地(1)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电杆补偿400元。(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电杆补偿300元。3、拉线占地(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十三、没有主便道的施工点的运输车辆,可通行所在地乡村道路。造成道路损坏时,施工结束后,由建管处给予修建补偿。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TD></TR>主题词:抄送:2009年02月17日 印发</TBODY></TABLE></TD></TR></TBODY></TABLE></p></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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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政办发〔2009〕6号 吕梁市** 关于印发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岚县、方山、临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建设顺利进行,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补偿工作,结合吕梁实际,特制定《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迂补偿补充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迅速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补充方案为了确保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补充方案。一、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在原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原标准奖励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二、根据三县实际情况,坟墓补偿标准较低,坟墓统一按600元/座的标准执行。按合同规定时间搬迁完成的,给予400元/座奖励。三、根据省交通厅晋交便字[2007]179号文和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文件精神,三县临时占地复垦费统一按2000元/亩标准执行。四、根据拆迁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实际情况,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按50元/m�0�6。的标准予以奖励。五、根据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省公建地字[2O07]93号文件精神,征地拆迁管理费按征地拆迁总承包额的2%提取,作为市、县协调组征迁管理费用。原定工作经费不再支付。六、鉴于太佳高速公路林地评估工作还未完成。林地补偿标准先按离军高速公路林地补偿标准执行,待林地正式评估后,多退少补。七、安置拆迁户宅基地,统一由各县解决。八、禽畜类房舍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标准1、禽畜类房舍包括猪场、鸡场等大型禽畜养殖类建筑,补偿标准为150-260元/m�0�6。猪舍有内圈按260元/m�0�6。、无内圈按1 5 0元/m�0�6。进行补偿。2、禽畜类房舍搬迁补助(一次性)建筑面积≤30 m�0�6。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0�6。按4—7元/m�0�6。进行补助。3、禽畜类房舍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建筑面积≤30 m�0�6。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0�6。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进行补助。九、苗圃补偿标准苗圃补偿标准为1800-450O元/亩。十、大门补偿标准封顶装修大门按1000元/个进行补偿,未装修大门按500元/个进行补偿,柱式大门按300元/个进行补偿。十一、砖(石)接口土窑补偿标准为300元/m。。十二、电力实施永久占地补偿标准按照2005年《吕梁市输电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执行1、铁塔占地(1)水地:每基铁塔补偿2000—3000元。(2)旱地:每基铁塔补偿800—1600元。2、电杆占地(1)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电杆补偿400元。(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电杆补偿300元。3、拉线占地(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十三、没有主便道的施工点的运输车辆,可通行所在地乡村道路。造成道路损坏时,施工结束后,由建管处给予修建补偿。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TD></TR>主题词:抄送:2009年02月17日 印发</TBODY></TABLE></TD></TR></TBODY></TABLE></p></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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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政办发〔2009〕6号 吕梁市** 关于印发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岚县、方山、临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建设顺利进行,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补偿工作,结合吕梁实际,特制定《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迂补偿补充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迅速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补充方案为了确保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补充方案。一、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在原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原标准奖励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二、根据三县实际情况,坟墓补偿标准较低,坟墓统一按600元/座的标准执行。按合同规定时间搬迁完成的,给予400元/座奖励。三、根据省交通厅晋交便字[2007]179号文和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文件精神,三县临时占地复垦费统一按2000元/亩标准执行。四、根据拆迁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实际情况,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按50元/m�0�6。的标准予以奖励。五、根据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省公建地字[2O07]93号文件精神,征地拆迁管理费按征地拆迁总承包额的2%提取,作为市、县协调组征迁管理费用。原定工作经费不再支付。六、鉴于太佳高速公路林地评估工作还未完成。林地补偿标准先按离军高速公路林地补偿标准执行,待林地正式评估后,多退少补。七、安置拆迁户宅基地,统一由各县解决。八、禽畜类房舍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标准1、禽畜类房舍包括猪场、鸡场等大型禽畜养殖类建筑,补偿标准为150-260元/m�0�6。猪舍有内圈按260元/m�0�6。、无内圈按1 5 0元/m�0�6。进行补偿。2、禽畜类房舍搬迁补助(一次性)建筑面积≤30 m�0�6。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0�6。按4—7元/m�0�6。进行补助。3、禽畜类房舍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建筑面积≤30 m�0�6。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0�6。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进行补助。九、苗圃补偿标准苗圃补偿标准为1800-450O元/亩。十、大门补偿标准封顶装修大门按1000元/个进行补偿,未装修大门按500元/个进行补偿,柱式大门按300元/个进行补偿。十一、砖(石)接口土窑补偿标准为300元/m。。十二、电力实施永久占地补偿标准按照2005年《吕梁市输电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执行1、铁塔占地(1)水地:每基铁塔补偿2000—3000元。(2)旱地:每基铁塔补偿800—1600元。2、电杆占地(1)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电杆补偿400元。(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电杆补偿300元。3、拉线占地(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十三、没有主便道的施工点的运输车辆,可通行所在地乡村道路。造成道路损坏时,施工结束后,由建管处给予修建补偿。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TD></TR>主题词:抄送:2009年02月17日 印发</TBODY></TABLE></TD></TR></TBODY></TABLE></p></SPAN>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8:12
3、拉线占地(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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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拉线占地(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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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拉线占地(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