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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黄金股(Golden share)又称为特别股、特权优先股或特权偿还股,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进行国有企业公司改制过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黄金股”的诞生背景和如今中国国有企业改制、改革的大环境颇有类似之处。
如果改制后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不履行改制方案的决议,或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做出违背既定改制方案,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决议时,“国有金股”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国有金股”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不参与企业分红,不承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股份一般为象征性的1%。
“黄金股”不同于普通股和优先股,它不代表任何财产权利,“黄金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一样没有普通股的投票权,而且它也没有一般的股票收益权。同时“黄金股”也不能用来担保或抵押,但“黄金股”股东通常有权要求公司以一定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黄金股”,或者将“黄金股”转换成普通股。
拥有“黄金股”最关键的特殊权利是“黄金股”的股东(一般为*)掌握着公司一些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一票否决权”。但这个特别否定权不针对企业管理层人员的任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与分配等一般权限范围。
热心网友
您所说的这个词语,是属于FRM,frm词汇的一个,掌握好FRM词汇可以让您在frm的学习中如鱼得水,这个词的翻译及意义如下:给与持有股东对修改公司章程行使否决权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