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份额可否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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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对于将遗产继承的权利让给他人,既可以是赠与也可以是转让,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适用。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转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等等。
《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的复函》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他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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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对于将遗产继承的权利让给他人,既可以是赠与也可以是转让,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适用。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转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等等。
《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的复函》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他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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