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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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8:48
近日,职工福利“湖南标准”已出台。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职工逢年过节能享受哪些福利?怎么发、发多少才不算违规?都有了具体标准。
《意见》明确,在春节、元旦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7个法定假日,可用工会经费发放符合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物品等,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在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慰问品。
通过培训学习或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或职业技能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奖金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次,对同一个获奖者只奖励一次。
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的,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的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工会组织可每季度组织一次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安排工作餐或发放误餐费(早、中、晚按20:40:40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