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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建议将不同租赁性质的业务签订在同一个主体合同里。
由于履行租赁业务各权利义务均不一致,在同一主体合同中难以陈述具体内容。
可以考虑签订一主体合同,再分别签订具体项目的合同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各自进行条款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