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教育用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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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教育用地的性质为教育用地,教育用地的土地使用年年限为50年。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地方*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使用土地,地方*可以依法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关于用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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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用途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科教文卫体用地。
土地的用途受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决定书》等资料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规定,土地使用者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原出让方的同意,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规定了此条,同时,在城市规划区内,还要征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否则,就属于违法用地。
再者,科教文卫体用地属于公益事业用地,一般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给,而商住用法属于商品房性质,应当采取出让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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