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发现老公出轨,老婆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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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突然很想写一写我的故事,不知道是我太作了,还是不应该再纠缠下去了。
我跟我老公是大学时候的校友,他读本科,我是专科。当时我毕业后在我们大学的城市工作了一年,直到他大学毕业,来了一座南方城市。半年后因为一些原因,我也辞职来了这里,跟他生活在一起。好像日子就这么顺理成章的生活下去了。跟所有谈恋爱的人一样,我们的恋爱也是很美好,很甜蜜。他当时是跑业务,工作性质决定了每个月我们只能生活在一起一周。当时就觉得。什么时候能每天在一起,该多好啊。他工作两年之后,公司调换了工作岗位,他不需要出差了。我们都挺高兴的,买了房子,也结了婚。似乎一切也都是注定的,我没有想过除了他我还会嫁给谁。可是安静的日子只过了一年,公司搬家了,搬到了离我们的城市两百多公里外的另外一座城市,我们又开始了两地分居的日子。他每个周末才回家,平时只能打打电话联系,这中间我们有了孩子,似乎电话就少了,只是在每天临睡前才打个电话说一声睡觉了。
去年的时候,有一次很晚了,他在外面打电话,回来后,我问他“你干嘛去了?”他对我说“对不起,我有了外遇,我出轨了。”当时对于我来说,这个消息不啻于睛天霹雳。我一直觉得自己婚姻幸福,从来没想过会有这一天。我问他想怎么办,是不是想离婚?他说他不想离婚,他会跟那个女人讲清楚的。那个女人是他的客户,他们是通过工作关系认识的。所以我想让他辞职,可是他不肯,这个女人听说他要辞职,从北京过来劝他不要辞职。节后我回到家里,老公仍在他工作所在的城市,仍然是每周回来一次。这个女人仍在北京,可是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
可事情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在这之后,老公仍然在跟这个女人联系。包括发一些很暧昧的短信什么的。对于这些,我一直觉得挺痛苦的。我总是觉得他根本没有考虑过我的感受。而且一年多以来,我们虽然是住在一起的,也没有过什么夫妻生活。我老公觉得他跟那个女人又不可能再有什么实质上的事情,联系一下又无伤大雅,你管的也未免有点宽了。
两地分居,只有每天上床前通个电话简单问候,这种婚姻生活你都可以觉得美满,可见你在感情方面有些迟钝。婚姻生活就是两个人共同走过,本来就是由一点一滴的爱意组成的,你帮他准备今天出门的衣服,他回家带一件小礼物给你,或者周天一起出去买一件家具……
而两地分居会摧毁夫妻之间的亲密感。夫妻之间只要丧失亲密的互动,就意味着婚姻关系面临风险。哀莫大于心死,当你丧失情趣,不在乎这个男人对你是否保持兴趣和关注的时候,也就离他真正丧失对你的兴趣和关注那一天不远了。
可以想见,你老公的外遇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女人。如果不是他坦白交代,你到现在都不会知道他有外遇。她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让他从顶不住压力主动跟老婆交代,到以净身出户的条件向你提出离婚,再到离婚不成把事情公开化的决绝——这一系列戏剧化的转变,证明她对你老公而言掌握着强大的精神影响力。如此强大的女人,你老公自然无法轻易摆脱。
死缠烂打能换来的,也只是苟延残喘、一年多没有性生活的婚姻。破镜即使重圆,也已千疮百孔、扭曲变形。你的脸上映满怨念,照在这面由碎片拼合的镜子上面,不忍卒睹。你越是纠缠过去的对错,越是苦苦*问,你的魅力就越是丧失殆尽。与其如此,不如放手,重新做回你自己。
记住,勇于做自己的女人是最美的。

热心网友

发现老公出轨,可以参看对方以前的表现。如果以前表现很好,只是偶尔犯错,可以原谅,毕竟人没有不犯错误的。否则,可以考虑离婚。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一般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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