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0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7
《招标投标法》明确,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具体条款、内容的误解或遗漏,或者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等原因,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甚至撤回投标文件,法律上是允许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是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的,更不能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8
答: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前)的投标文件可以撤回,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这段时间称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是不允许撤回投标书的,如果你执意撤回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有时候招标方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你答应,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扣留时间,投标书不能撤回,也不能修改,如果你不答应,投标书将失效,投标保证金到时可以返回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