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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不好说,先行凶,对方的行为才是自卫。按照以前的理论,如果此时甲放弃行凶,逃跑,那么乙反过来追杀就不再是正当防卫,而是新一轮行凶,那么甲当然可以正当防卫然而,昆山龙哥反杀案,在*的挟持下,把这个理论完全*了,当时那个什么龙哥争抢掉地的刀失败后被捅了一刀,就往车上逃跑,对方追上去勾着脖子又是两刀。按过去理论,后面的行为绝对不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是报复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但昆山案,认为还是正当防卫,因为“不能排除龙哥是逃去车上拿其他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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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卫。因为自卫的认定要从主观想法和客观行为上去判断。甲的行为主观就是行凶,虽然在过程中产生了变化,但并没有改变他的主观恶意。客观行为上,甲对乙的伤害只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完全可以简化。所以甲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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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先行凶。后刺猬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定的。因为整个事件都是因为他先后而后是一个整体的链接。所有的起因都是因为他在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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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不叫自卫伤人,只能判为行凶,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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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还是属于故意伤人,毕竟你先动手伤害别人的意图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