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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普通法律是以*为基础,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般立法程序制定、颁发的用以规范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行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
“*性法律”的对称。
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行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
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发;它以*为依据,法律效力次于*。
如我国的刑法、民法通则等均为普通法律。
*属于母法,而普通法律属于子法。
这些都是最基本的知识。
*的制定步骤和内容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第一,*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
*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
一切法律都要以*为依据。
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
第三,*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
正因为*是国家的根本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
*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二是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在人民主权原则下,*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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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律有什么不同?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要求更加严格,一般来说,*的制定和修改都要成立“制宪会议”、“*修改委员会”等立宪或修宪机构,*或*修正案在通过和生效一般要经过立宪机关全体成员的2/3、甚至3/4的多数赞成,一般法只需立法机关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什么是法律制定?
行*规由*制定,按立法法、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的 规定,其制定程序可分为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四个步骤。
(1) 立项。
*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规的,应提前向*申请 立项,并说明申请立项的依据,立项项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 立的主要制度。
立法工作计划由*法制机构编制,并报国务 院审批。
(2) 起草。
行*规由*组织起草。
由*的一个 或者几个部门负责具体起草工作,也可由*法制机构起草或 者组织起草,起草行*规除应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原则,符合宪 法、法律的规定外,还应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 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行政机关权责统一原则。
(3) 审查。
行*规的送审稿先由*的法制机构免责 审査。
审查中如发现制定行*规的基本条件不成熟或者对规定 的制度争议较大,或者送审手续不完备的,*法制机构可以缓 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对准备送审的送审稿,*法制机构应 将其(或者其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重要的行*规送审稿,经报国务 院同意还可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4) 决定与公布。
经*常务会议审议或*审批的行*规草案经*法制机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修 改稿后报请总理签署*令公布实施。
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国 务院公报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行*规一般在公布之曰 起的30日后施行。
有些涉及*、货币*、外汇汇率的确 定,以及其他设立即施行的行*规,也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A、*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两者是不同的划分标准所对应的划分类别,法律既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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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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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在初二下学期的*书里就有,可以去找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