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选择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10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6:34

宋红与科研所之间的三年之约属于培训协议的范畴,培训协议:用人单位支出专项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约定的期限就是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或因为过错被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宋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于违反了她与科研所的培训协议,按照约定,要退出房屋,并根据劳动法向科研所支付违约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6:34

司法实践中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提供住房,转移户口等),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事项。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为宋红提供特殊待遇,因此可以约定违约条款,并且宋红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导致违约,因此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并且归还住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6:35

题有误。
单位对宋红的培训未支付费用,是宋红自费,单位无权追索违约金,见《劳动合同法》22条。
房屋问题,要看双方对此有无进行约定,宋红有无产权等。因宋红没有向单位提供劳动,可以推测到单位不可能白送房屋,所以应予退回。
建议出题人到劳动仲裁、*见习一下,仔细研究法规*,答案明显与《劳动合同法》相悖。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