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社团部的制度章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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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6 07:14

学生会工作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理学院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明确有关制度、组织纪律等,使学生会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在实际工作的操作中有一个参照执行的标准,特根据院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学生委员会章程的有关内容,对院学生会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增补,进行进一步完善,进行汇编。

一、 总则

理学院学生会以“团结、高效、求实、创新”为工作指导思想,在认真执行各级*、团委及学工办指示的基础上,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将学生工作有声有色的落实到实处。

二、 组织机构

院学生会设*一名,下设一处六部门,即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劳保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各部(处)设*,副*各一名,干事若干。各班委由学生会分管。学生会设*团,成员为院学生会*,分团委副*及秘书长。

三、 工作任务

1、*团

学生会的领导、决策、组织机构。负责院级重大活动,重大事务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院级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落实;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使工作机构协调高效地运转。有对学生会干部考核的最终解释权。

2、*

学生会的负责人,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布置检查各部门工作,定期向学工办总结汇报工作情况。向*团提交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团成员讨论决策,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每两周召开学生会工作例会,传达有关通知,交流工作情况,收集成员意见,并及时反映,解决。

3、秘书处

负责处理,管理学生会工作档案,整理各部门工作计划,对干部进行考核;负责学生会物质财产管理,会议记录和全院的“大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做好文宣工作。管理好办公室文件;安排好办公室使用。

4、学习部

全院学风建设的责任部门,负责了解,收集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教务处、教研室)反映;定期组织各种学术讲座,报告和学习竞赛,形成浓厚学习气氛;针对同学学习中的热点、难点、重点,举行各种学习交流会,并建立相应的文献资料和人才库;抽查、掌握、分析全院学风、学习动态,促使良好学风的形成。

5、劳保部

全院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和学生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教育、引导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爱护公物,生活朴素,勤俭节约;协助校保卫处做好全院治保值班工作的组织、落实、检查;负责及时了解同学们在生活(特别是食宿)方面的困难和要求,向膳食科,宿管科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后勤工作。

6、科技部

负责培养学生尊重知识、尊重科学、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提高学生的爱科学的积极性、参与性;负责收集科技信息,进行科学宣传,引导、帮助学生拓宽知识面,为学生完善知识结构提供条件;负责院网站的日常维护;负责组建学生科技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形成本院科技活动的特色。

7、文艺部

全院群众文艺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负责文工团的建设发展,提高同学们的文艺技能和创造力,并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校,院文艺活动,展现我院风采。

8、女生部

全院女生工作的负责部门,联系女生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了解女生的学习和思想动态,向有关部门反映女生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组织适合女生特点的文艺全院群众文艺工作的负责部门体育活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应的女生工作。

9、体育部

全院学生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的负责部门,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组织同学进行各种类型的体育竞赛,反映同学在体育锻炼中遇到的困难,协助体育教研室和本院抓好课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生活,增强体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院内外的各种体育竞赛。

四、 工作制度

1、办公室值班制度

学生会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合作,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了本值班制度。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勤并签到。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到,因故不能及时值班者需事先向秘书处申请换岗,否则一律按旷到记载。值班由纪检处负责考勤记录,值班人员应认真配合其工作。对于旷到人员,秘书处根据情况,扣减其干部职守分1分.值班时间:早上:8:00-11:30 下午:14:00-17:30 晚上:19:00-22:30;

(2)要保持值班记录本的整洁条理性,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时间需打扫办公室卫生,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吵闹、喧哗,维护院学生会的形象。不得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到办公室逗留。不得随意翻看相关资料,不得将同学的个人资料透露给其他人。

(4)在保证电脑里面的材料不丢失 、不修改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学工办电脑;文件要归档,不允许随便放在电脑桌面上;不允许用电脑做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事。

(5)对外来人员及电话需做好接待工作,对于所提问题或要求的工作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传达给学工办老师, 并作好详细记载;引导外来人员找到相应老师或学工助理,不让外来人员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

(6)有责任管理和爱护办公室的公物,如有借用,在确定来借者身份后方可借出,并作好相应记录(借出物品名称,日期,数量,借出人,以及归还时间,若在当时没有归还的应催还或移交下一值班人员),并向学工办老师或学生会*汇报.

(7)值班时如遇紧急情况拨打保卫部电话: 内线: 4056 外线: 88034056;

(8)值班人员若中途有事暂时离开需在值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便于纪检处查岗。

(9)值班人员如使用电话,应在值班本上有所记录.并监督他人,如有他用应阻止。

(10)值班结束时保证值班室内的卫生和物品摆放整齐,注意关掉各种电器,锁好门窗。

2、办公室办公用品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办公室的设施、卫生、秩序的管理,特针对办公室及部分办公用品、设施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1)办公室统一由秘书长负责和安排。每学期初,秘书处向*申请,由*统一办领本学期日常办公用品,并对学生会所有财产进行一次调查,秘书处负负责物品的保存、发放、登记。

(2)秘书长根据本办公室使用情况,可按部门或使用人或使用时间,进一步明确责任人。

(3)秘书处定时盘查各办公室的设施,办公用具出现问题及时寻找责任人,并给予维修或增补。

(4)办公室的设施,办公用具损坏或丢失后应及时报告秘书处,责任人应主动维修或赔偿(或部分赔偿)。

(5)秘书处应对文宣的物品做好记录并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宣传板的用处,要详细做好记录。

(6)学生会其他机构借用学生会物品必须其负责人申请,并注明借出物品名称,数量及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否则不予借出。

(7)学生会统一配对应办公室钥匙,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配钥匙。

(8)学生会换届后,上届学生干部若不再留任,应及时将自己使用的一切办公室用品或设施,包括门上钥匙,柜子抽屉等交下届秘书长,供下届学生会统一调配使用。下届秘书长应在接任一周内接管、盘点、清查办公室内的设施、办公用品等。

(9)办公室由秘书处以有利于工作为原则安排各办公室内部设施的使用。

(10)根据工作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统一安排各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或活动;为其他无办公室的部门、社团组织等提供会议场所。

(11)每月末秘书处对物品进行一次整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3、档案制度

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将所负责活动的时间、地点、负责人、活动人员、内容及结果等有关情况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归档。不上交或资料严重缺乏者,取消其评优资格。为了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并使学生会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经验和教训,特制定该制度。

(1)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会工作、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学生会工作总结、社团章程、重要书刊报纸、其他共九类;

(2)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学生会重大活动方案(包括由具体部门承办的活动)及其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管理,方便学生会的大型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工作决策的科学性;

(3)各部门的工作档案由*负责保管。凡大型或特色工作及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在活动结束的一周内,上交秘书处统一整理归档。

(4)档案库资料属学生会所有,未经许可不予外借。

4、学生会例会制度

学生会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目的在于发现并讨论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统一思想。

(1)例会由*主持,分团委主要负责人,学生会副*以上成员及班长列席参加,秘书处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2)会议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每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给*团成员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注意会议纪律,提前关掉通讯工具。

(3)每次会议到会人员必须带好会议记录本和阶段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4)例会进程:

1.秘书处进行考勤点名。

2.各部门及班长汇报阶段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由学生会*作总结

处理相关问题及安排下两周的工作。

3.交流工作经验,交换工作心得。

4.最后由*总体上总结和安排,分团委副*提出相应意见和要求。

5、活动的组织程序制度

(1)各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自行安排,组织。

(2)各部门若开展非常规性的活动,在活动前应在最近的一次例会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制定出活动计划(包括所需人、财、物和场地等的安排情况)报*团批准。批准后,在例会上宣布,统一安排部署,方可开展该项活动。活动开展后应做出活动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3)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需学生会部分部门相配合或几个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组成一个由*或承担主要活动的中心部门主管负责的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4)学生会在组织整体性的大型活动时,一般由*团组织,并以该项活动为中心,集中院学生会人、财、物给予支持,并在活动前进行思想动员,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周密部署,并积极向上级请示有关事项,聘请有关领导、老师作为活动指导或顾问,以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成功。

(5)活动进行中有任何改变须向*团汇报。

(6)专项工作会议根据情况可在正常例会时召开,也可单独召开。

(7)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及时交秘书处核实,以便学生会制定整体的年度工作计划。

(8)期末本学期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及*级以上干部要进行本部门或个人的工作总结,一些大型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人也要进行工作总结,并交送秘书处核查后上交存档,同时由*团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定。

6、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加强学生会财务管理,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合理、节约使用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

(1)学生会各部门举办各种活动,应提前在工作计划方案中列出详细预算开支,在提交工作计划方案的同时,填写详细的预算开支表(一式两份),并由*团审核预算;

(2)预算开支款经*团审核、学工办签字后方可生效;

(3)预算开支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但一般不允许超支,特别情况另行酌情处理。

(二)、报销

(1)学生会报销开支项目包括:学生会办公费用、重大活动经费、其他特别批准项目;

(2)报销凭湖北省统一财务*。白条、收款收据等一律不予报销。

7、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一)学生干部的聘任

(1)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必须经过理学院招新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学生会工作。

(2)在每学年初或由*团认为需要招收成员的时候,由相关部门负责招新考核,考核原则上面向全院同学,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适当照顾有相关经验的同学,择优录取;

(3)在正式进入院学生会工作前,录用成员须与学生会签定任职协议书,任职期间不得提前解约或无故毁约;

(4)新加入院学生会的成员或工作职务有变动的成员,在新岗位上有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由*团另行决议。

(二)干部的培养与选拔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聘任,培养学生干部、干事之前,着重进行三方面的综合考查:

责任心,思想觉悟;

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性;

工作能力。

(2)人事的应用应客观,公正,唯才是用。

(3)从整体上讲,学生会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除了正常招新外,还应积极采用推荐的方式为院学生会补充干部(或干事),增添新的工作内容,带给学生会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4)应注意新老学生干部的结合,注意培养后备力量。

(5)所有院学生会都有权利和义务将自己发现的在各个方面素质都比较优秀的学生干部向上级推荐。

(6)在人事组织上,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方面的人才都能发挥自己的才能,尤其是专业技能和特长。

(7)各部的人事(干事)变动,应及时向*团报告 ,并通知学工办。

(三)干部考核制度

(1)对任何违反法纪、校纪的干部除开除出学生会之外,将按照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2)每学期初、学期末,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班委会、团支部应分别写出工作计划、总结,由秘书长汇总后上报学院并归档,没有记录的班级取消其评优资格。

(3)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分配工作的,予以除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做进一步处理。

(4)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得拉帮结派、搞宗派主义,否则予以除名处理。

(5)在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使用工作证做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事。

(6)每年根据考核情况评出院优秀学生干部若干名,并给予奖励。推荐进党校及发展入党等也将以考核结果为重要参考标准。

(7)每年评定奖学金时对干部进行综合加分。由*团最后审定。

(四)关于学生会成员申请退出学生会、辞退、开除问题

(1)学生会成员除毕业,届期任满,申请退会外,为了严肃院学生会有关组织纪律,可给予留会查看、辞退、开除之处分。

(2)申请退会:申请退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3)辞退:根据有关文件,不合乎学生干部资格,学习成绩达不到中等水平以上者,或违反工作制度,无视组织纪律,影响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留会或辞退等处分。

(4)开除: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者,开除出院学生会,并通报批评。

(5)关于对申请退会,辞退或开除的审批:干事由*审批,*经*团通过后,报学工办批准。

(6)被辞退,开除的成员,以及自愿申请退会的会员,离会时,收回有关证件。

8、学生会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

对于学生会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不尽职现象,所有成员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不论是学生会*或是干事都要改变以往“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多为学生会工作出谋划策。学生会全体*、干事要积极的站在学生会角度多为学生会各部门、各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学期工作的任何时候学生会全体成员都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会提出各类意见或建议。对于提出可行性工作建议或意见的成员,学期末的学生干部工作成绩考核将给予加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6 08:32

一、部门职责

1. 沟通学生社团与我系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馈各协会要求,帮助协会解决实际困难;

2. 加强我系学生社团管理,加强协会合作、整合、分配资源,促进协会稳步发展;

3. 对协会活动和发展提供服务、进行监督、完善评议制度,对社团活动定期评议、惩罚分明;

4. 注重工作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

5. 发展同各院系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二、奖惩制度

1. 社团部建立考核评比制度,每学期由社团部面向部分协会会员组织评比表彰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社团组织及协会负责人.初步定为一个优秀社团及一个优秀会长;

2. 各协会在内部评选出优秀会员若干名,并向社团部上报,由社团部同意给予适当奖励.初步定为各协会一名优秀干事;

3. 对于在协会活动中重大失职的会长或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社团部有权给予批评及建议,酌情予以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6 10:06

要入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6 11: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社团组织建设,保障我院社团组织有一个健康的运行秩序,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组织的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的群众性团体,是在共青团牡丹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院学生总会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宗旨:浓郁我院学术氛围,提高大学生的从师素质和综合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第四条 任务:通过定期举办文化活动,邀请知名人士到我院进行学术讲座或研讨等活动,为会员及广大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建立和发展与其他外校的学生组织的友好往来,增加校际之间的工作交流、合作与友谊。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牡丹江师范学院在籍的学生,承认并遵循牡丹江师范学院社团章程的均可成为本社团的成员。
第六条 学生加入社团,必须向该社团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决议并征得其所在系团组织同意,方可吸收为该社团的正式会员。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社团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享有该社团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本社团实施统一指挥原则,各级会员都必须执行会长的决策,接受直属上级的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实行*负责制,社团部*为本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各协会会长对*负责工作。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团干部的任期均为一年。
第九条 会员必须听从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授权人员的指挥,各级管理人员只对直接下属拥有指挥权,会员按照分工对自己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会员均可通过正当途径对本部门及社团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生社团干部在任期间如有违反社团章程,*有权予以警告或撤职处分,或通过3/4主要干部同意予以撤职处分,或通过半数以上会员同意予以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社团各级负责人产生办法:社团各级负责人由上届社团各级负责人提名,经社团会员投票通过。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十三条:各协会工作计划必须由会长起草上报给*,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为方案实施。学生社团的计划由*起草上报团委 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为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学习、生活和校园秩序。学生社团和个人未经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不得擅自办各种刊物。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张贴海报通知等。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内外非社团人员参加本社团活动或开展跨校的大型活动必须征得院团委同意。
第四章 社团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会员依本章程规定有缴纳会费的义务,缴纳会费十元将享有四年的会员权利。 由秘书按计划根据需要向院学生总会社团部提出活动经费申请。
第十七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必须先请示会长批示,经会长签字后方生效。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的活动和理事会的工作开支;经费使用须经会长提出动议,经社团部*和副*讨论通过后才能动用;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做好经费使用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违者必究。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院总会社团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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