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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家住上海市某区农村,拥有一套农村宅基地房。他从事客运服务,在外租了一间商用房,用于客运服务营业执照的注册。2009年年初,工商所出台一新*:农村宅基地房只要经村委会同意,并出具相关盖章证明,工商所就可以把营业执照注册在该宅基地房内。李军得知此*后,喜出望外。可当要求村委会开具证明书时,却遭到拒绝,原因是镇*出台了一规定: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宅基地房不准予以注册成营业场所。可李军认为拆迁与否与其享受新*并无关联,且镇*也没有出具相关拆迁的法律文书或计划书。镇*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还有其他变通的方式?
【专家意见】
上海市行*制研究所所长刘平
农民宅基地可作为注册经营地,是上海市*为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于今年初出台的新*。市工商局的相关文件具体规定:“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本案中,工商所正是依据这一新*给李军办理注册登记。
村委会拒绝给李军出具证明,主要原因是该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镇*主要担心在安置过程中,会涉及是按照住宅还是商...李军家住上海市某区农村,拥有一套农村宅基地房。他从事客运服务,在外租了一间商用房,用于客运服务营业执照的注册。2009年年初,工商所出台一新*:农村宅基地房只要经村委会同意,并出具相关盖章证明,工商所就可以把营业执照注册在该宅基地房内。李军得知此*后,喜出望外。可当要求村委会开具证明书时,却遭到拒绝,原因是镇*出台了一规定: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宅基地房不准予以注册成营业场所。可李军认为拆迁与否与其享受新*并无关联,且镇*也没有出具相关拆迁的法律文书或计划书。镇*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还有其他变通的方式?
【专家意见】
上海市行*制研究所所长刘平
农民宅基地可作为注册经营地,是上海市*为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于今年初出台的新*。市工商局的相关文件具体规定:“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本案中,工商所正是依据这一新*给李军办理注册登记。
村委会拒绝给李军出具证明,主要原因是该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镇*主要担心在安置过程中,会涉及是按照住宅还是商业用房给予安置补偿的争议,因这是新*,还没有出台相配套的具体规定,镇*为慎重起见暂不予注册,有其合理性,但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拆迁的相关证据,以示正当性。
鉴于本案中李军从事的是客运服务,无需经营的门面店铺,所以工商所完全可以运用另一条更宽松的*给其注册登记。该条*规定:“对于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据此,李军将工商注册登记在自己的宅基地房屋内,一、不必经村委会审查同意,二、即便以后面临拆迁安置,只要变更到新的地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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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有不动产权证书的,看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是什么,只有用途不是“住宅”才能办。
宅基地房屋没有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房管局对房屋的用途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只有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不是“住宅”才可能能办理营业执照(因为有的工商所要求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这时就不知道该评估报告是否能够顶替复印件了)。
总而言之一句话,如果是住宅就绝对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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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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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拆迁补偿金额计算方式: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乘以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市场评估价乘以8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