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3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6:36
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部门还存在。社会保险部门只是不负责征收,但是和劳动保障相关的执行还是有各地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税务局——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方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6:36
存在。因为各省市规定不一样。正如评论所说:只是社保费由税务局管了,其他业务,包括退休、工商、待遇赔偿等等还是要去社保局的,所以社保局还是会存在的,这个大家就不用担心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6:37
当然有必要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