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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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8:59

改名字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00

改名字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0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已了解您的问题,正在查阅相关资料,请稍等

变更名字的手续如下:

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开一张证明,关于本人有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记录的证明,还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

拍好两张本人一寸的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并正确填写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将填好的《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给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在校生或有单位的,需要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证

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相关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提问变更名字之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01

首先告诉你,多大年龄都可以改名字的,不过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给你改的,因为大家都以自己的名字不好听或迷信为理由不喜欢就去改的话,户籍部门就不用干其他的工作了您说对吧?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我来教你更改名字的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女,1990年10月02日出生,现年18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是这个学校的学生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学校单位街道都可以)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可他们也有的时候抽风,不要先公证,万一他们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好象是19,我忘了,其他的费用就没有了)
另外,你改了名字之后不用担心其他证书什么的,因为现在的身份证上的信息很全的,有你改名字只前的“曾用名”的,再说,新户口本上的第2栏就是“曾用名”一栏,放心好了!
愿你开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02

  户口簿上面的名字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居民若需要更改名字,可以带上相关的户口簿原件,书面申请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若未满18周岁身份证办理名字变更,可以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更名手续时,要由孩子的父母共同提出书面申请,需写明孩子的基本情况、变更姓名原因及拟变更的姓名,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子女与父母间关系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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